不同于國有企業,民營中小企業在起步時,天生就面臨著“缺錢”的困境。尤其是中小企業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越發展,缺錢的壓力就越大,這幾乎是普遍現象。而只要想“要錢”,就會存在風險。
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合伙人王啟軍認為,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可能面臨的風險因素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風險就是股權結構的變動風險。投資方進入企業后,往往會在股權結構方面做出新的約定,進而形成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陷阱”。比如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轉向,但如果在約定中有“小股東不同意”條款,則企業轉向就會成為難題。
有時,中小企業為了實現“要錢”的目的,往往不考慮一些限制性條件,進而使企業的經營過程與股權形成“對架”。比如,投資方進入后,往往會讓“相應的”人員進入公司管理層,這樣就有可能造成企業在發展方面不同的經營策略,從而形成管理矛盾,這對企業的正向發展顯然也是一種阻力。比如,在投資合同或者契約生效后,迫于競爭形勢或投資人戰略的需要,投資人會提出改組管理層。對于創業者而言,如果嚴重的話,甚至有可能產生“被出局”的危險。對此,美國圣克拉拉大學邁爾?斯塔特曼建議企業在引進投資前,可以先考察一下該投資方已經投資的企業的情形。如果投資方對這些企業偶爾的增長放慢沒有激烈的反應,或者沒有對原創始人過多干涉,就是相對比較安全的投資人。
招商局科技集團執行董事顧立基也建議:中小民營企業找投資人應該找兩類,一類是有過這個行業或者這個細分行業創業經驗的;一類是公司當下發展中最缺的人。中國有一大批新的天使投資人正在涌現,他們當中很多人有做企業的經驗,或者做市場的經驗,個人都有一定的財富。很多人年富力強,他們比國際性的投資機構更了解中國企業,也更容易給本地企業提供更為實用的經驗與技能。
另外,為防范不必要的風險,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最好請專業的融資服務機構全程跟蹤服務,或者請律師直接參與融資過程,事先對資金方的性質和真實性進行判斷,并在簽署協議前做足功課,從而將可能存在的融資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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