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風險防范
股權質押融資活動中的一些風險主要是由股權的特性、法律體系制度等內外條件造成的,其主要的風險防范手段也應從這些方面下手,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不但可以規避股權質押融資過程中的風險,還能大力促進股權質押融資的良好發展。
(一)加強對質押權的審查。在辦理股權質押融資時,一方面應對借款企業及被質押股權所在公司狀況進行嚴格審查。充分分析公司的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市場競爭力、發展前景和產權是否明晰等,對融資目的和投資項目進行科學論證,預測借款人未來償債能力和股權質押的實力,通過有效審查,鑒別出有實力的企業和有價值的股權。另一方面審查是否違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如借款人為公司股東時,股權設質是否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如借款人為公司發起人之一,應審查其股份設質時公司成立是否已屆滿三年。
(二)加強對出質公司的監督。對于股權質押融資來說,僅僅是監督和限制貸款單位的清償能力來控制風險是不夠的。要保證出質股權的保值和增值,防范股權出質的道德風險,對股權被質押單位的經營行為進行適當監督和限制是必要的,還需要股權出質時的金融機構、出質人以及被出質股權的企業共同協商簽訂相關的合同,完善合同文本,實現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的持續性監督,提高銀行放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針對股權質押缺乏審批與登記統一監督管理的這一現象,建議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做出規定,申請股權質押須經原公司審批部門審批,并由公司注冊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全權行使股權質押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職能。銀行業監管部門應研究制定股權質押融資的風險指引,規范商業銀行的股權質押融資業務,引導其科學發展。在質押權實現方面,商業銀行在行使金融股權的質押權時,對參與拍賣或者變賣的組織和個人,監管部門應先作股東資格審查,以確保金融機構股東結構的合理性,保障質權得以順利實現。
(四)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體系。完善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機制有利于促進股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雖然目前各地已經設置的產權交易場所可以進行有關股權轉讓的交易,但仍難以滿足股權轉讓的需求。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扶持企業股權轉讓二級市場的政策,構建和完善市場體系,增加企業股權的流動性和變現渠道;允許各地設立Cye和完善產權(股權)市場和拍賣行,明確企業的股權轉讓流動程序,在公司審批和登記管理部門的統一監管下推動企業股權的正常轉讓與流動。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償還銀行貸款,質權銀行可將質押股權通過上述交易機構進行正常的轉讓變現,為銀行順利拓展股權質押融資這一信貸新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中小企業發展中必然會面臨外部融資,充分利用其股權進行質押融資,不但可以節省融資成本、降低融資風險,還可以充分認識到其股權價值,同時注意防范股權質押融資過程中的風險,如此可形成良性循環,在利用股權進行融資的同時還能提升其股權價值,對中小企業來講股權質押融資是一個好的融資手段。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