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國家在石油銷售、批發、倉儲等方面的嚴格要求,足以讓眾多民營企業拒之門外。2007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原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原油銷售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同時原油油庫不低于20萬立方米,企業還要具有長期、穩定的原油供應渠道;原油倉儲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元,同時還要有50萬立方米的庫容,并具備接卸原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
今年5月1號實施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要求,成品油批發企業常備儲量不應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銷售量,年經營量應達到10萬噸以上;《成品油倉儲企業管理技術規范》要求,成品油倉儲企業年平均代儲量不應低于庫容總量的60%。
商務部商業改革司負責人解釋說,常備儲量不少于15天的要求,借鑒了國外成品油經營企業要承擔商業儲備的通行做法。
由此看來,眾多民營企業更無緣加入商業儲備之列。以山東為例,今年3月份,山東省政府明確表示,為完善成品油儲備制度和應急調度制度,應對短期內出現的“油荒”,鼓勵重點用油企業擴大石油儲備,建立石油儲備基地。山東省經貿委負責人卻告訴記者,目前尚未有民營企業建立石油儲備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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