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
勞動者超過規定工作時長,雇方需付1.5~4倍不等的加班費。
印度:
每人每天一般工作8小時,每周最高48小時;加班付雙薪,每季度加班不得超過50小時。
法國
一周工作超44小時 多付50%工資
在法國,不僅勞工部對勞工的加班費發放有明確規定,還有專門的勞工司法機構,對雇主給勞工發加班費的落實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按法國勞工部有關加班費的規定,對一周工作35至43個小時之間的雇員,加給工資10%的加班費、或是另補時間休假;一周工作超過44個小時的,則需付給工資50%的加班費。
此外,勞動者一方一般會有自己精通勞動法規和社會保障法規的談判代表,如各個工會組織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專家。勞動者如果受到什么不公平待遇了,都可找工會組織出頭幫助協調、解決。
在法國,勞資雙方的糾紛仲裁案非常多,全國每年大約高達20萬件。工會除了處理日常案子外,還經常派“巡視員”到企業進行調查,了解勞資糾紛,就地解決問題;并對勞資雙方提供法律咨詢。工會在法國的影響力非常大,其在勞資雙方尤其是在企業老板心目中,有很高的信任度和權威性,從而使案件仲裁的結果往往能得到較好的執行。
不過,最后的仲裁權仍然在法院。當事人對工會的仲裁不服時,可上訴到復議法庭,直至最高行政法院。
德國
不具體規定加班費 勞資雙方商量著辦
德國的勞動法中明文規定,禁止員工在周日、假日以及夜晚工作,但包括醫生、警察、護士、金屬工業和貨運業等行業不受此限。不過,這個規定并不意味著雇主必須支付額外加班費。
對于加班給予的補償費,勞動法沒有規定具體的發放辦法,而是交由勞資雙方內部自行商議,支付加班工資或是另給時間補假。德國有所謂的“勞資自治”,是德國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大特色,即由代表受雇者的工會和雇主聯合會自行商議工資和津貼。
不過,大部分行業的雇主都自覺地給雇員支付加班工資。而且,節假日和晚班加班的工資還可以享受免稅的待遇。
專家觀點
我國應具體明確 加班工資基數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微博)今天上午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解讀稱,以十一“黃金周”8天假期為例,其中有4天是法定休假日、4天是休息日,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如果8天都值班的話,就相當于工作了20天。
國人常用“節假日加班拿三倍工資”來進行“自我勉勵”,但是到底是什么工資的三倍,卻不甚明了。蘇海南指出,目前的問題正是,加班的工資倍數是明確的,但是法規政策沒有具體解釋所應該參照的工資基數。
蘇海南表示,各地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是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作為基數,比如工資總額的60%。不能把全部月工資作為基數的原因是,一個人的月工資里面本來就已經包含加班工資、獎金,而加班工資和超額勞動報酬不能再作為基數。另一種則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來確定,不少企業將基數確定為基本工資。
蘇海南指出,客觀講,我國現在的加班工資倍數標準高于不少國家。但問題是,這些國家的基本工資占月工資總額的比重較高,一般在50%以上,而中國很多企業的基本工資僅占月工資總額的30%甚至更低。
蘇海南指出,確實有一個日工資基數的計算公式——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公式是有,但是由于目前國家以及各地在工資基數如何確定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有些企業可能會打擦邊球,通過混淆工資基數來變相壓低加班工資,甚至會低于正常工資或最低工資標準。”蘇海南說。
蘇海南建議,首先要保證勞動者加班得到加班工資,其基數起碼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有合同約定標準的按約定標準定基數。另外,法規上也可以逐步修訂完善,比如在具體明確加班工資基數的同時,研究調整現行標準,使法規真正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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