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使用中央財政撥付資金的習慣,或許將面臨重大改變。6月1日開始,財政部開始執行《經濟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管理規則》(下稱《規則》),這意味著支撐地方大規模基建投資的中央財政撥付資金,在撥付后,將接受財政部的全程監管。
與此同時,對于已撥付的中央財政資金,財政部也將擁有“視情況暫緩下達”“停止下達投資預算”的重要權力。此前,在獲得國家發改委的項目立項批復、財政部撥付中央財政資金后,對地方政府資金使用的實質監督,一直“虛置”。
5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召開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動員會議,要求在轉變職能并向地方放權的同時,強化事后監管職能,確保市場經濟的良好、有序運轉。在這樣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已經習慣依靠大規模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模式,正在面臨新的“轉型壓力”。
全程監督
“經濟建設項目的績效管理,不僅對任務目標進行監督,還對其過程有個績效考核,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投資和浪費。”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根據《規則》,基本建設類投資預算績效管理的辦法制定、工作組織和指導監督由主管部門負責。財政部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部分項目資金實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再評價,推動主管部門完善投資政策、加強項目資金管理。
以西北地區一個正在審批高鐵項目的省份為例,2013年,其鐵路建設的投資近百億元,其中高鐵項目有10條,目前正在審批的項目還有3個。對他們而言,6月1日,將成為項目審批的一個分水嶺。
“一旦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推行,意味著審批會更難,現在只要上報,通過審批的可能性有8成,但是6月以后,在預算績效管理這塊可能要加強,項目審批成功后也會有一系列的考核,對我們來說會更復雜,特別是一些收益難保證或市場前景不明朗的項目面臨被打回的風險。”項目相關負責人高先生表示。
記者了解到,6月1日開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規定的申報項目支出預算時首先要闡明項目的績效目標,時間角度涉及年度和長期兩個維度,運行角度涉及投入、產出、效益、服務對象四個維度的目標將正式實施。
《規則》給出了項目投資預算支出的“路線圖”。作為預算資金下發的財政部,其監督資金使用的權力被重申。
如在基本建設類投資績效運行監控環節,對與績效目標發生較大偏離的項目,財政部將“視情況暫緩下達、停止下達投資預算”。又如:對事前補助類資金,績效目標設定時需明確一定時期內要完成的建設任務量、實現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或經濟效益和相應的績效指標、投資規模、資金需求,以及為實現績效目標應采取的工作程序、技術路線、職責分工、長效機制、獎懲措施等多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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