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似乎是一個悖論:看起來對民企有利的事情,積極吆喝的卻都是國有企業。
因壟斷被詬病的“兩桶油”,率先推出各自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并迅速推進實質性改革;而一直以來高喊被各種“玻璃門”阻隔的企業家,對混合所有制改革卻多觀望,馮侖、任志強(微博)等甚至公開表示不看好“混改”,私底下對“混改”心存疑慮的企業家就更多了。
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一個新鮮事物。有研究者梳理了近代三次大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第一次是晚清“官督商辦”,企業引入官股和商股,經營權歸商股,控制權歸官股(聽著是不是有點耳熟?);第二次是國民政府時期,對鐵道、鋼鐵、煤炭、石油、水力、航空等實施國家經營;第三次是上世紀50年代的“公私合營”,“資本家”喪失了經營管理權,經過短暫的過渡之后,企業被完全國有化。
近代史上三次“混合所有制”運動,尤其是上世紀50年代的“公私合營”,留給企業家的大多是恐懼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如今雖然政策環境已經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但民營企業仍然心存疑慮。即使是在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之后,不少民營企業家在和國企合作的過程中都吃過虧。這種吃虧,不是因為民營企業家“技不如人”,而是兩者在合作中沒有平等的話語權,民營企業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目前一些壟斷企業在推進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最核心的問題仍然是缺乏平等的話語權。哪些領域、哪些行業可以“混合”,沒有明確的法定說法,而是壟斷企業自行決定。這樣的“混合”,很大程度上只是把國企攫取的壟斷利潤,轉移給了“混合”的另一方。這是壟斷者的一種“恩賜”,而非競爭者依靠市場力量競爭的結果。民企如果接受“恩賜”,就能享受壟斷利潤。問題是誰“恩賜”你、為什么要“恩賜”你、為什么是你?
“混合”的前提是合作各方擁有平等的話語權。這種平等,首先體現在準入門檻的一視同仁。如果只是壟斷者隨機的挑出一些領域來“混合”,而非法律規定的自由進入,雙方合作的邏輯起點就不是平等的。平等的另一層含義,是對產權保護的一視同仁。法律雖然規定了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但當私有財產和國有資產發生沖突時,真正做到一視同仁還有諸多障礙。平等還有一層含義,是雙方都要在市場機制的框架下運行。只要國有企業的老總可以行走在政商兩界,只要政企還未真正分開,國有企業就無法真正完全按照市場機制運作,合作就會陷入困境。
混合所有制,看起來很美,做起來很難。如果不解決平等的話語權問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將淪為部分權貴瓜分壟斷利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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