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卻遭“卡殼”,企業瀕臨破產
今年3月,法院對第二份訴訟作出判決,責令樅陽縣發改委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予天筑公司項目備案。公正判決之下,有關部門卻踢起了皮球。經反復交涉,這份原本在4月初就該備案的項目,一直拖到了5月初。
接到法院的判決書,方明珠等人立即著手辦理手續,不料又“卡殼”了——縣國土資源局不予土地掛牌,表示天筑公司必須先兌現以前的行政處罰。
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解釋說,天筑公司在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已興建了一部分建筑物。2011年6月9日,縣國土局向天筑公司作出了“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11月29日,縣國土局作出了“罰款9萬元、收回土地、沒收地面建筑物”的行政處罰。
據官埠橋鎮政府有關領導介紹,天筑公司2010年8月開始項目建設,直至1200多平方米的生產車間建設完畢,沒有收到任何部門有關停建項目的通知。但到2011年5月,這一項目備案手續受挫,才被國土部門通知建設用地違法。方明珠認為,“這明顯因承諾函事件引發。”
根據該公司與鎮政府的招商引資協議,項目可以邊辦邊批。2010年6月,天筑公司就繳納了土地補償款以及其他各種費用合計260多萬元。在相關投資協議書上,記者看到,“官埠橋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辦理土地征用等各種行政審批手續。天筑公司加緊進行前期準備工作,并爭取在2010年6月開工。”
“邊建設、邊辦手續,是地方招商引資的慣常做法。有的企業投產好幾年了,土地證還沒有辦好。說我們企業違法,只不過是不愿辦手續、找個借口而已。”方明珠這樣認為。
現在,天筑公司3600平方米的6層辦公大樓靜靜地矗立著,四五個工人在臨時辦公樓里整理文件,兩條生產線閑置在院子里,整個廠區顯得冷冷清清。
公司執行董事、投資人李圓圓告訴記者,政府有關部門明知行為不合法,卻仍堅持一錯再錯,如今企業已瀕臨破產。
政府稱“必須執行上屆政府的承諾與決定”
而與樅陽縣政府簽訂“荒唐”招商承諾函的霽玲公司責任人劉福友告訴記者,他原先在上海經營建筑和服裝。2007年,這個縣的有關領導誠邀他回鄉投資,并且給予了“10年內不批準新上同類項目”的承諾。
2011年,劉福友獲悉天筑公司也投資商品混凝土項目,于是向縣政府投訴。縣里一位領導答復他,承諾繼續有效,否則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劉福友說,如今他也成了受害者。
樅陽縣副縣長姜奎堂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我們必須執行上屆政府的承諾與決定。首先要考慮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慮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宏光說,我國反壟斷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陳宏光強調,有關部門必須依法行政,要把合法性放在優先考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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