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個體經濟呈現4個特點
“個體經濟發展之路,折射出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變遷。”馬夫說,從限制發展到允許存在,從補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組成部分,個體經濟的發展環境逐步優化,政策逐步寬松,規模不斷擴大,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總體呈現4個特點:
數量穩定增長。改革開放以來,除1999年到2004年特定原因導致略有下降外,個體工商戶發展數量一直保持了較高增長速度。經營范圍涵蓋了批發和零售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住宿和餐飲業、制造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眾多領域。
經營規模持續擴大。個體工商戶注冊資金數額不斷擴大,注冊資金數額從1981年的4.6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6177.57億元,戶均資金數額從1981年的252元增加到2011年的4.31萬元。從業人員不斷增加,戶均從業人員從1981年的1.25人增加到2011年的2.12人。在一些行業特別是餐飲等勞動密集型行業,有的小個體戶逐步發展成擁有百人以上員工的個體大戶。還有一些個體工商戶經過不斷的滾動發展和資本積累,經營規模逐漸擴大,轉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形式,謀求更大的發展,增加了私營企業數量。
對經濟社會貢獻不斷增強。目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已占我國企業總數的70%以上,產值占GDP的60%以上,從業人員和提供新增就業崗位分別占全國總量的80%和90%以上,流動人口大多數在非公企業就業。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已經成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力量,成為推動地方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
發展環境逐步寬松。1987年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是: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2011年11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新《個體工商戶條例》,進一步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等方面的限制,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登記都可以成為個體工商戶,可以經營“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并“根據經營需要可以招用從業人員”,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并且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扶持、服務措施,充分體現了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關注民生、鼓勵創業、促進就業,關懷和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的精神,為促進個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和更完善的法制保障。
盡管有困難,但發展環境向好的方向未改變
“不可否認,當前個體經濟發展也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馬夫坦陳,一些行業和領域對進入資格門檻設置過高,“名義開放、實際限制”的“玻璃門”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受國際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以及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不同程度出現經營困難;在稅費負擔、融資貸款、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等,特別是個體經濟量大面廣,本小利薄,抗風險能力弱,出生和死亡變動頻繁。
“但是,從總體上看,個體經濟發展環境向好的方向沒有改變。”馬夫指出,特別是自2002年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和政府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進一步破除不利于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強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營造依法公平競爭的體制環境,個體私營經濟在鼓勵、支持和引導下得到健康發展,補充作用充分發揮,經濟貢獻不斷擴大。
2002年到2012年10年間,個體工商戶年均增長率穩定在4.4%,私營企業年均增長率達15.5%。在此期間,200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老36條”),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在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行業和領域,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等一系列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門也制定了一些貫徹落實的政策措施。2010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對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是繼2005年“老36條”后的又一個推動民間投資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文件。相比“老36條”,“新36條”對拓展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都作了更詳細的規定,也更加放開了民間資本進入國民經濟各個領域的方式。并制定出臺了42項落實“新36條”的實施細則。這些政策措施涉及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相關的各行各業,在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發展障礙方面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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