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互聯網與社會變遷”討論會上,與會的歐洲專家無一例外表達了對隱私保護議題的強烈關切;中方部分成員則認為,在當下中國的互聯網語境中討論隱私保護,不僅有些超前,隱私保護甚至顯得奢侈。雙方關于隱私保護的分歧,是數字時代的另一種觀念鴻溝。
歐洲人對互聯網巨頭Facebook和Google的全面突進深感擔憂。他們認為,Facebook在越來越深地嵌入公眾生活的同時,卻在不斷模糊隱私政策,弱化對用戶的保護,朝著“以社交為默認狀態”的目標大步前進。2010年4月,Facebook宣布,它將與某些網站共享用戶數據。此后,Facebook用戶在訪問Yelp網站時會看到好友推薦的餐廳,在訪問Pandora網站時能聽到好友喜愛的歌曲。此舉引起了廣泛的爭議。更加嚴重的是,由于社會交往網站掌握和積累了海量的個人信息,許多人力資源主管在決定是否聘用某人時,經常將Facebook作為背景調查的重要手段。歐洲人認為,這種做法幾近挑釁,他們有被偷窺的極度不悅感覺。Google的處境也不算太好,它知道得太多,終于在推廣“街景”服務時,因為大量收集個人數據而在多個國家面臨訴訟。
如果將目光稍微拉遠來看,也許隱私權的爭議才剛剛開始。年輕的互聯網發展太快,主權國家、商業機構和用戶都還處在熟悉和適應它的歷史進程中。按照某種流行的說法,互聯網的應用迄今為止大致走過了三個階段,起初是“讀互聯網”,門戶網站聚集海量資訊,用戶主要依靠閱讀和搜索來滿足自己的偏好;然后是“寫互聯網”,以論壇和博客為主力的應用普及,激活了用戶生產內容的嶄新形態;如今是“分享互聯網”,在大量SNS網站和微博客中,激增的用戶不僅參與貢獻知識和見解,還直接展現個人心理和日常生活的纖毫細節。隱私因此成為互聯網的浩瀚組成部分。隱私充斥并不時外泄,正是全球互聯網繁榮與混亂的一體兩面。
在這個議題上,中國人也對某些尷尬的處境感同身受。例如日漸增多的未經他人同意而上傳的視頻、照片和其他私人信息,不時困擾著當事人;更厲害的是人肉搜索,時常以群眾運動的猛烈之勢絞殺任意引起矚目的個體。但我們的焦慮還是與歐洲人不同。
要明白關鍵的分歧所在,可能要試圖理解雙方對待隱私的文化差異。通常認為,“隱私權”是“私人生活權利”的縮略表達,與之對應但迥然有別的是“知情權”和“公共生活領域”。按照自由主義的經典說法,私人領域擁有“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天賦特權,保護隱私就是要防止公眾尤其是公權力對私權利的任意侵犯。顯然,這是西方現代性和契約觀念的基石。換言之,西方的整個工業文明植根于清晰的公私劃界,各有規則,互不相擾。公共的事情由大家決定,這叫民主;私人的事情由自己做主,這是自由。民主注重多數參與,是火熱的;自由強調個人選擇,是冰涼的。既不能接受公共的事情被私人裁斷,也不能聽憑私人的事情被大眾處分。數百年來不斷完善的復雜制度設計和法律規范,充分考慮了這些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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