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難
郵遞物品商用或自用難界定
研究人員稱,通過一定限額區分更具操作性
針對海外代購,即把商品分銷給他人的行為,海關明確按照貨物報關處理。海關表示要加強監管,但如何加強仍存在難題,如何判斷郵寄的是貨物還是物品很困難。如果賣家在海外通過個人對個人的郵寄方式銷售,海關難以勘察。同時,也催生了網購如何界定的難題。
廣州海關在海關總署網站的咨詢中明晰,“網上代購屬于商業行為,應按進口貨物辦理報關征稅手續。”但是針對網購、郵購,即個人從境外商家購買產品自用的行為,具體是否應該定性為商業行為,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各地海關說法不一。
在7月文件下發后,針對網購,在海關總署所列的咨詢問題中,有消費者提問,如果個人從外國購物網站購買一件商品,回來自用,屬于個人郵遞物品還是商業行為?
上海海關給予回復稱,“網購屬于商業行為,按進口貨物報關,個人郵遞物品的范圍要求收寄件人的主體均為自然人,通過網絡購物支付取得的物品不屬于個人郵遞物品。”
由于難以界定郵遞的物品是商業屬性還是自用,部分海關表示通過執行限額標準解決這一問題。
記者咨詢北京海關了解到,針對郵寄的物品,到底是自己用,還是再轉銷,海關很難看出,因此將遵循港澳“800元”和其他地區“1000元”的上限標準,超過上限之后酌情按照貨物處理。重慶海關、深圳海關也表示遵循這一方式。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建議,如何界定轉銷還是自用,在全世界都是難題,通過一定限額來區分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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