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作為電子類的消費品,其標準應該與時俱進,適用市場的變化。” 據了解,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標準比歐美國家都低。如歐洲電動自行車時速標準是25公里、美國是 31公里、日本是24公里。 “目前標準的最大分歧在速度和重量。”中國自行車協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之所以新國標至今沒有產生,緣于管理部門、企業和消費者的意見分歧過大,時速和重量仍然是最敏感的話題。 中國自行車協會建議:“適當地提高最高車速,適度地放寬重量,同時在標準修訂中考慮更加重視安全指標,進一步提高產品安全性能,以獲得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以及消費群體對我們產品的認知度。” 去年,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電動自行車分標委會召開了三次大的標準征求意見會議,分別征求各省市行業協會、生產企業、政府管理部門、各地消費者協會等方面的意見,與汽車工業協會摩托車分會和摩托車分標委進行了溝通,但由于各方對相關技術指標意見不統一,至今沒有進展。 部委下文前未征求行業協會意見 2010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而根據工信部規定,獲得摩托車牌照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項目總投資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得低于1億元;注冊資本不得低于8000萬元。 由于“這直接牽涉到2000余家自行車整車生產企業的發展,超過500萬就業工人將面臨失業”,這一標準剛一推出,立即遭到電動自行車行業的抵制。最后,有關部門不得不宣布涉及電動自行車部分內容暫緩實施。 而這次新政同樣在電動自行車行業中引起巨大震動。 中國自行車協會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該協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政府相關部門在下發文件前,并沒有征求行業協會的意見。” “其實,下令淘汰超標電動車對于大型車企和整個行業來說是一件好事。”胡剛認為,出臺這樣的規定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通過提高生產準入標準,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為企業創造一個良性、有序的競爭環境。 據了解,四部委并沒有對“淘汰令”規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只是強調,要結合本地實際,提請各地政府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并“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 中國自行車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實際上,這次四部委文件發布之前,浙江、天津、江蘇、上海等省市已經有了具體的規定,包括產品的目錄準入和上牌備案等。各地的規定和實施細則是有差異的,其中也包括對產品速度、重量等指標的要求。 “這次四部委文件的出臺,使標準修訂變得更加緊迫。我們一直期盼和爭取能夠盡快出臺一個有利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新的國家標準,要做的工作很多,難度也很大。”上述中國自行車協會有關負責人說。 記者從中國自行車協會了解到,電動自行車主要產銷省市的具體規范管理辦法近期將會先后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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