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七部委去年5月頒布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實施已超過一年。中秋、國慶兩節臨近,記者在上海、遼寧、陜西等地采訪時卻發現,商家購物卡銷售火爆的背后,是實名制在很多商場有“名”無“實”。針對這一現象,商務部、央行在國慶前夕連續出招,商務部日前發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中國人民銀行于27日對外發布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對預付卡使用進行規范。據新華社電
商務部:購萬元以上不記名卡要出示身份證件
商務部日前發布《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含充值,下同)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系方式。
該《辦法》是我國首次針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發布的部門規章。《辦法》要求,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按相關規定辦理備案。
發卡企業違反該辦法相關規定的,可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
央行:通過資金限額,引導持卡人留下身份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27日對外發布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對記名預付卡持卡人賦予其在掛失、贖回等方面的權利;對資金限額在200元以下的預付卡在銷售、充值方面給予便利;在不記名預付卡不得贖回的前提下,對與老百姓關系密切的公交行業不記名預付卡,允許余額在100元以下時按約定贖回;允許預付卡通過網絡支付渠道繳納公用事業費等。
《辦法》強調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在資金限額、有效期、掛失、充值、贖回等方面的權利差別,從而鼓勵、引導持卡人在預付卡業務中留下身份信息記錄,享有更多權利,以突出預付卡作為非現金支付工具的“留痕”功能,為打擊洗錢、套現等不法活動提供線索。
《辦法》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 [現狀調查] 化整為零,實名購物卡流于形式
亂象一:登記流于形式。
《意見》規定,對于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
記者走訪發現,敷衍了事者大有人在。上海市徐家匯某商場的一位工作人員說,購卡超過5000元需要登記身份證號,但并不要求出示證件。
亂象二:購卡化整為零。
《意見》規定,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但記者在各地采訪發現,1000元以下的不記名購物卡在商場和超市賣得最火。上海市的一位消費者說,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分次、分批購買1000元以下的不記名購物卡即可以躲避登記的麻煩,“大不了多跑幾趟商場,送禮時多放幾張卡而已。”
亂象三:出具虛假發票。
《意見》要求,發卡人在售卡環節不得出具虛假發票,但記者采訪發現,一些商家可以按照客戶需求開具發票,名目五花八門。西安市解放路的一家大型超市貼著一個告示牌,上書:購卡后可以開出的發票名目,包括“茶葉”、“文具”等十幾個類別,也可以開成“會務費”等。
[專家觀點] 購物卡亂象為權錢交易提供空間
專家認為,超市、商場發售購物卡,本來是一種正常的商業活動。但購物卡亂象為單位濫發獎金、逃漏稅款、“權錢交易”提供了空間。
記者采訪發現,一些商家為了售出更多的購物卡,爭相返點促銷。沈陽北站家樂福超市售卡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萬元可以得到1%的返點。陜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劉世文表示,如果商家嚴格執行實名購卡,可能引起消費者的反感,沒有哪個商家會傻到自斷財路,因此在沒有嚴厲處罰措施的情況下,部分商家自然會迎合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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