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擬叫停中介代收代付房租業務,禁止中介隱瞞信息低價買房高價賣
《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擬禁止房屋托管,即中介代收房租賺取差價。對于一些與購房者、租房者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也作出規定,例如,擬規定中介費在房屋過戶后繳納,以及續租時不得收取中介費。公眾可在本月24日前,將書面意見和建議反饋至市住建委。
房主將房屋“托管”給中介,中介每月支付其房租,中介再將房源出租賺取差價,這被稱為“中介托管”或“房屋銀行”。昨日,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其中擬叫停這種服務。
調整為租賃雙方直接劃轉租金
北京擬出臺的《辦法》中,最大變化就是叫停“房屋銀行”,在這種模式中,中介一般會設置1到2個月的房屋空置期,空置期不支付房租。中介拿到房子后,自己找租客將房屋出租,收取租客的租金。
昨天公布的《辦法》擬規定,原來接受當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費用的中介機構,應當于自規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對于還在合同期內的業務,則要主動與委托人簽訂補充協議,并于規定時間前將租金支付方式調整為租賃雙方自行劃轉。
對于叫停“房屋銀行”的原因,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方式其實是雙邊代理,中介的目的是“吃差價”,并非經紀行為,而且也存在風險。
中介不得打電話發信息騷擾他人
同時,《辦法》還擬禁止代理同一房屋的出售與承購、出租與承租經紀服務;禁止隱瞞真實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設置房屋租賃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賺取差價。
這也意味著,不但“房屋銀行”這種方式被叫停,個別中介低價“購買”房主房屋,然后“倒手”賣給下家的行為也將被禁止。對于這種違規行為,將由價格管理部門按照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擬禁止的規定中還包括中介用打電話、發信息、上門洽談等方式騷擾他人的行為,而中介門店在發布房源時,不得在經營場所外擺攤立牌、發放廣告傳單。
此外,《辦法》還擬規定,中介要主動提示交易雙方防范交易資金風險。中介禁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鼓動房地產權利人提價,或相互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追訪
中介代收房租 房主風險大
中介可能用代收的房租進行投資,一旦出問題后果嚴重
據了解,目前不少中介都提供這種“房租托管”的服務,大部分都是一些小中介或黑中介,但其中也有一些大中介。而一些“怕麻煩”的業主,也會將房屋“托管”給中介,自己每月收錢,不用操心。
不過,一位房地產中介資深人士說,中介機構肯定不會做虧本或吃力不討好的事。通常情況下,中介提供“托管”的方式是低價從房主手中收房屋,再高價出租給租客,賺取中間的差價。而且中介支付給房主的房租,是按月支付的,而中介收取租客的房租,則是一季度或半年或一年一次支付的,這樣中介手中就會有流動資金,個別中介甚至會將這些流動資金去做其他投資。
“如果房租一直上漲,這樣的方式不會出什么問題。如果房租出現下降,那么中介的資金流就會遇到問題。”這位人士說,最有風險的是中介利用這些資金去投資,一般投資失敗,就可能面臨巨大問題。
近些年來,由于“房屋銀行”這種行為造成的糾紛和事件屢次出現。北京加大了對這種方式的監管力度,而且中介如果申請這項業務,要在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提交60萬元的風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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