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開設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將納入教學計劃,大學生上創業課能拿學分。高校畢業生還可以將家庭住所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教育部近日發文,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 創業教育納入教學 創業課不再是課余“興趣班”,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把創新創業教育有效納入專業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體系,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并與專業課程體系、專業實踐教學有效銜接。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編寫適用和有特色的高質量教材。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教研室或相應的研究機構。 高校還將建立在校和離校學生創業信息跟蹤系統,收集反饋信息,建立數據庫。創業成功率和創業質量今后將成為評價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指標。 至少減免一年房租 教育部要求省級教育部門要開辟較為集中的大學生創業專用場地,配備必要的公共設備和設施,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至少12個月的房租減免。要提供法律、工商、稅務、財務、人事代理、管理咨詢、項目推薦、項目融資等方面的創業咨詢和服務,以及多種形式的資金支持;建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發布相關政策、創業項目和創業實訓等信息。 教育部還將會同科技部,以國家大學科技園為主要依托,重點建設一批“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也將建立省級大學生創業實習和孵化基地,開展創業指導和培訓,接納大學生實習實訓,提供創業項目孵化的軟硬件支持。 注冊資金可分期付 教育部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實施“創業引領計劃”,并落實一系列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對高校畢業生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 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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