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進行了規范。
作為關注IT產業的法律工作者,筆者瀏覽了該管理辦法后發現,雖然該管理辦法規定了非金融機構的九個準入條件,但對于國內網絡支付業的骨干企業如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寶、騰訊旗下的財付通等企業而言,該法律的頒布并沒有解決這些擁有外資背景企業業務準入牌照的不確定性。
根據該《管理辦法》第9條中規定:“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準。“但目前人民銀行的另行規定尚未出臺。在外資企業投資中國必先參考的商務部的《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目錄》中,對類似支付寶的非金融支付機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可能是這塊業務比較新,還沒有來得及列入),但網絡支付隸屬的金融保險業沒有一個行業被列入《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傳統金融、保險業的基本形式都被包括在《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國家對這塊金融服務業的準入還是有嚴格限制的。
在支付寶官方網站的“支付寶簡介“網頁是這樣描述支付寶公司的: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是國內領先的獨立第三方支付平臺,由阿里巴巴集團創辦。單看”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名字就可以看出,這是一家股東中有外資的企業。根據國內企業的命名規則,凡是國家名字或者省市名稱在企業字號后面的,如”××(上海)有限公司“、”××(中國)有限公司“均為外資企業。而騰訊旗下的財付通也面臨同樣的外資背景問題,騰訊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法律上,香港的公司被視為外資,因此財付通也屬于外商投資企業。對于業內很多拿了風險投資的支付企業而言,同有此問題,如果投資方源于外國,這部分企業的實際也是外資背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