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中國內地企業就不能直接赴海外上市呢?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董裕平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直接從中國內地赴海外上市,需要在法律方面、會計審計報表等方面,按他國的標準進行轉換,然后再送去審計。“這個成本太高,也很麻煩,如果利用離岸公司就很方便。”
據北京市工商局的數字,這類“代辦公司”,目前北京就有70余家,全國就更多了。
很多知名的國企和民企都注冊了離岸公司,實現海外上市和資本運作的目的。如中國石化、中國聯通、中海油等,民營企業如新浪、百度、碧桂園、巨人集團等,以及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如鼎暉、聯想投資等,離岸公司為他們描繪了一個個神奇的童話。
離岸公司們不斷編造著規避稅收、海外上市、曲線規避對外資行業限制、資本運作、跨境并購、全球貿易以及資產轉移的神話,令各國的監管部門頭疼不已。
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稍早前在一次內部培訓會上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多次請求中國證監會對在美上市的“中國概念”公司加強監管。可是尚福林他們卻發現,證監會根本無法監管那些公司,因為它們都是“離岸公司”,不在中國法律的管轄范圍之內。囿于法律現實,尚福林只能對美國證券交易會表示愛莫能助。

避稅天堂
通過高買低賣的方式,把利潤做到離岸公司,把虧損留給國內公司,這就避開了國內的增值稅收。
避稅始終是大多數離岸公司追求的目的。
2010年8月,河南省漯河市國稅局透露,高盛在境外轉讓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雙匯發展”,000895.SZ)的股權,獲得豐厚收益,但并沒有向河南省國稅局納稅,逃避企業所得稅4.2億元。
2006年3月,高盛、鼎暉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設立公司Shine B Holdings I Limited (下稱:Shine B)。Shine B公司完全控股羅特克斯公司(由高盛和鼎暉同年2月在香港設立的合資公司),羅特克斯公司控股雙匯發展公司。
通過維爾京公司Shine B,高盛實現了在中國境外對雙匯發展的實際減持,到2009年底時,對雙匯發展的持股比例降至3.3%。這與2006年高盛間接持股雙匯發展31%相比,有天壤之別。根據雙匯發展2006、2007、2008年的年報估算,高盛收益可能達21億元。
根據2008年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等規定,包括股權轉讓在內的企業資本運作項目,以及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都已列入我國稅務征管的重點范圍之內。 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2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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