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多少“外資掠奪”,是“家賊”為之。
侵吞國有資產的陰謀,也可通過離岸公司達成。
今年3月,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宣布,依法對青島遠洋運輸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提起公訴,理由是其給國有企業造成巨額損失。
2006年前后,宋軍在其負責的青島遠洋大廈二期工程的建設上,采用與外資公司共同開發模式。青島遠洋公司以自有土地經過評估后占合資公司50%的股份,外資公司出資2200萬美元占50%的股份。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這家外資公司,就是宋軍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一家空殼離岸公司。面對外資公司需要投入建設資金的難題,宋軍又想出了一個空手套白狼的辦法,由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開具信用證,外資公司將此信用證在境內抵押貸款,抵押貸款的錢權作外方的建設資金。同時,宋軍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據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估計,非法所得金額達700余萬美元。
大凡國內企業和個人選擇開曼、維爾京等注冊離岸公司,主要因素是這些地區信息披露標準低,保密規定嚴格。公司股東的身份、董事名冊、股權比例和收益分配狀況等信息可以完全保密,也無需編制公司財務報表。各國對這類公司的監督,可謂是霧里看花,束手無策。
這樣的公司在梅新育看來,“它提供了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的途徑”:一是通過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資產;二是隱蔽公司股權收購方的真實身份,低成本侵占公有股權。
廣之旅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鄭烘,因涉嫌違規操作廣之旅股權轉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2010年8月被“雙規”。
這起案件的另一方,就是在倫敦交易所上市的易網通公司(AIM:ETC),一家在英吉利海峽上的澤西島注冊的離岸公司。鄭烘通過擔任易網通公司董事的便利,由其以易網通自然人的身份持股收購廣之旅的股權,從而規避了中國法律對外資進入旅行社行業的限制,達到了易網通曲線收購的目的。
之后,鄭烘不斷“清洗”廣之旅原股東,使易網通的股份進一步壯大,達到控股。通過操作后,廣之旅公司由一家國有控股公司搖身變成了一家外資控股公司。鄭烘兩年時間從易網通公司獲利近300萬元。
通過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資產也是離岸公司常用的招術。
原中國四川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中川國際”,600852.SH)董事長叢鋼等人,在取得對中川國際的實際控制權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剝離不良資產為由,將中川國際公司持有的香港匯康有限公司50%股份和香港冠瑞發展有限公司的全部權益,以1.02億港幣的價格轉讓給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GITL公司”),并獲取了董事會的同意。
GITL公司是一家由叢鋼控制的,注冊設立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空殼公司,無任何資產。在沒有收購資金的情況下,叢鋼利用中川國際子公司從銀行獲取貸款,先是以GITL公司的名義向中川國際公司支付了上述轉讓款,緊接著又在當天采取虛構事實以及制作虛假“長期投資”、“應收款”賬目的手段,將上述全部款項轉回中川國際子公司歸還了貸款,從而順利地以GITL公司的名義將價值1.02億港幣的財產占為己有。
同時,叢鋼等人以保障公司資金安全為由,未經董事會同意,數次將1865萬美元先后轉至由叢鋼等個人控制的賬戶,供個人使用。中川國際公司嚴重虧損,經營慘淡,2005年,中川國際公司被迫退市。
梅新育說,如果一家國有企業在境外設立了離岸公司,而后又由該公司來持有境內母公司的股份,同時這個離岸公司是以境內母公司領導人的名義注冊的,那么就完全可以在“合理”的程序之下完成對企業的私有化過程,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離岸公司也成為資本運作高手的“最愛”。
資本玩家顧雛軍和他的格林柯爾帝國,正是利用了離岸公司編織了一個美妙的謊言。他發家于海外,其格林柯爾公司是注冊于開曼群島的離岸公司。
據媒體稱,顧雛軍的資本運作方式大抵如下:以香港資本市場為融資終端,以開曼群島等“離岸金融中心”為資本運作平臺,以退出中的國有企業為并購對象,再利用離岸公司的信息不明特性,以及中國市場監管的缺失和地方政府官員的短視“大做文章”。
除去資本玩家,更令人擔憂的是,貪官污吏也愛上了離岸公司。近年來,資本假借“合法”途徑外逃的數目和規模已越來越大。離岸金融中心已經成為資本外逃的一個主要渠道。據我國有關部門分析,最近三年,中國資本外逃達530億美元。其中由腐敗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轉移贓款”的行為,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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