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開會不準備討論無主題
開會只是顯示個人權威的手段,從來不會用做推動工作的手段。靈機一動就通知開會,人員到齊了,還沒有確定會議主題。或者本來有主題,中間任何員工插話就可能轉移主題。開會時機與會議結束時間都不在可控范圍。會議往往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八、以個人喜好作為判斷標準
對員工的成績或過錯,不按照客觀標準或同一標準衡量,總是從主觀感覺出發,高興時,大錯不究;生氣時,小錯大罰,讓員工無所適從。
九、讓下屬為自己干私活
公私不分,最初是下班時間讓下屬員工為自己干私活,最后發展到上班時間也膽敢要求下屬員工為自己辦私事、做私活。
十、把公司財物據為己有
更為嚴重的是,因自己私事需要時,私自調撥公司物品物料為自己使用。如裝修家居用公司電燈電線鋼材鋁材,為其辦事的員工往往也趁機中飽私囊,假借領導名義將公司財物據為己有。
事實上,管理者所犯錯誤并無大小之分,而且,管理者犯錯不論好心壞心,對組織的破壞作用都是巨大的。作為一名管理者,如果不能嚴于律己,最好自動請辭。
減少或杜絕管理者犯錯的途徑不外乎以下三條:
一、把管理者所轄部門或單位的效益與其個人利益捆綁,任何下屬的過錯都是管理者的責任,不給其推卸責任的借口。
二、下屬員工的成長與組織績效的增加是組織對管理者考核的兩個重要指標,決不偏廢其中一項。引入“不進則退”機制。該部門或單位的業績與員工成長在Cye本企業連續二次考核排名靠后,管理者就地免職。
三、設立基本底線,管理者的誠信或操守出現碰撞基本底線的行為,一律清除組織。
作為一個組織,對經常犯錯的管理者,必須做出懲戒,屢教不改者應該堅決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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