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第49號令的形式發布,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立法之目的在于“為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據此,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也即我們通常所說的電子商務,有了專門的保護。
商標,作為商品和服務的重要標識,越來越多地在電子商務中發揮著特有的作用。但網絡環境的特殊性也給商標權的保護帶來了諸多難題,如今《辦法》出臺,商標保護的困境是否有了些許出路?
“杰克·瓊斯”惹糾紛
電子商務中,商標權遭遇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商標被注冊為域名;2、商標被使用于企業名稱;3、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4、網絡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這幾種情形并不是單獨的,有時候會同時出現在同一案件中。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公開審理的原告綾致時裝(天津)有限公司訴被告崔女士、杜先生侵犯商標權糾紛案即是典型。
此案中,原告訴稱,原告于2005年1月獲得了“JA C K & JO N ES”商標的專用權,并于2006年8月注冊了“杰克·瓊斯”商標。經過多年經營,“JA C K &JO N ES”和“杰克·瓊斯”品牌在中國具有了極高的知名度及領先的市場占有率。2008年以來,客戶大量投訴一家稱作“杰克瓊斯中文網”、“杰克瓊斯官方網站”的w w w .jackjonescn.net網站。
經調查發現,杜先生于2007年4月11日注冊了jackjonescn.net域名,并利用該域名開辦了w w w .jackjonescn.net網站。該網站大量使用與原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對其網站商品進行宣傳、介紹、展示、展覽與廣告;并通過在其網站源程序的文件頭、標簽頁中使用與原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使得通過谷歌、百度、雅虎等各大搜索引擎以“杰克瓊斯”“杰克瓊斯官方網站”等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時,所有搜索結果中第一條顯示的就是涉案侵權網站。涉案網站通過網站上設立的“折扣專賣店”,大量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權的服裝,且在網站上聲稱“保證原廠直供”,對外銷售的侵權產品多達150多種,并通過支付寶、網絡銀行、匯款等多種方式收取貨款、獲取巨額利潤。原告認為二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這一起案件中,原告主張的商標侵權行為同時涉及了“商標被注冊為域名”及“網絡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多種情形。對被告行為的是非判斷尚待法院的進一步裁判,但這一案件卻給了我們很多有益的啟發:隨著電子商務向縱深的不斷發展,商標侵權行為將越來越多地以綜合化和新類型化的形式出現。這將給商標保護帶來一定的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