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保護能走多遠
《辦法》第一次較為全面地對電子商務活動做出規定,對“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能走多遠,恐怕還需實踐的檢驗。
如《辦法》立法層級不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畢竟屬于部門規章,不屬于正式的立法,一旦在司法實踐中與上位的法律出現沖突,如何進行協調?再如《辦法》是否能夠代替《電子商務法》?我國電子商務存在諸多問題,如管轄地確定、電子證據規則等都缺乏明確的規定等,部委的規章僅僅對一部分問題予以規范,難以全面解決所有問題,需要出臺專門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