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中國種業的歷史,史家們總有必不可少的套路。比如“四自一輔”一直被公認是中國種業歷史的“開山”時期,筆者對此不敢茍同。
所謂“四自一輔”是指1958年到1978年間,中國農民對于農作物種子的“自繁、自選、自留、自用,輔之以必要的調劑”。其實這個方針是針對“大躍進”時期的吃光喝光的瘋狂敗家行徑的回歸,與幾個世紀以來的農民伯伯們的長期實踐沒有區別,完全處于原始和自發的蒙昧狀態,根本沒有所謂的“產業”可言。既然沒有產業,也就沒有所謂的種業,所以稱這一時期為中國種業的“開山”時期也就顯得牽強了。所謂的“必要的調劑”自古以來就有,或是朝廷的開倉救濟,或是民間的自由買賣,或是鄰里的實物交換,實在算不得我們的發明。
1978年開始,中國的種業進入了所謂的“四化一供”時期,即“品種布局區域化、種子生產專業化、加工機械化、質量標準化和有計劃組織供種的原則”,筆者認為這時才是中國種業的起步時期。但由于舊有體制的限制,從業人員認識的局限性,我們的所謂“四化”名頭雖然響亮,實質內涵卻非常有限。“品種布局區域化”和“種子產業專業化”的發展尚可圈可點,但在“加工機械化”和“質量標準化”方面則乏善可陳,即便在發展中國家也大約處于中上水平。“在有計劃組織供應”方面基本能夠滿足一般生產的基本需要,但產業運作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嚴重。這一時期的發展也體現了我們種子行業對于產業發展的認知水品,自己和自己比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和先進的國家和地區比,水平則差了一個世代。
在1980年前后,我國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建設了一批在當時來看比較現代化的種子加工廠,但是沒有發育成熟的產業的支撐,沒有技術、市場和管理人員的運作,沒有體制和機制的支持,這批工廠建成之日就成為被閑置無用之時。大好的機會和資源被白白浪費了,實在令人惋惜。
2000年我國的“種子法”出臺,開始了中國種業的發展和市場化的探索時期,既有成績,也有不足。成績:1)打破計劃經濟體制,市場放開和市場化經營,活躍了市場;2)明確了品種權和種質資源保護,重視和投資科研和育種發展;3)加快引進新品種和種質資源,促進了產業的發展和市場價值提升。不足:1)體制改革不到位,科研育種的“雙軌制”嚴重制約產業發展;2)條塊分割嚴重,企業發展受阻,產業鏈沒有形成;3)不規范普遍的市場行為十分普遍,侵權、套牌、虛假宣傳等投機行為盛行。
2011年5月,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農作物種業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文件,被業界稱之為“種業新政”而寄予極大的厚望,認為中國種業將進入一個快速發展時期。筆者對此并沒有那么樂觀。“種業新政”對于種業的積極促進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的真正作用的顯現需要取決于以下幾個條件的具備:
第一,種業科研體制的改革的深化。現有的育種科研的雙軌制不打破,中國種業的發展就會被套上枷鎖。而這一體制的打破牽涉到多方利益的博弈,牽涉到行政體制改革的進程,沒有三五年很難看到實質性的進展。即便三五年之后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改變現有體制仍然十個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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