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辦理按揭貸款的購房者都會有類似經歷:購房時,開發商都會以“省麻煩”為由向其推薦貸款行,消費者只需簽合同,其他事情都不用管。事實上,絕大多數開發商推薦的銀行,就是開發商自己辦理貸款的銀行。
理論上講,消費者有權利選擇任何一家銀行做按揭貸款。但實際情況卻不同,“各家銀行的貸款利率條件完全一樣,準備好材料交給開發商后,我只需要按照約好的時間到開發商那里與銀行簽字,確實省了不少時間和精力。而且,有個開發商做中間人,心理上也踏實不少。”一位剛在北京東四環某樓盤購買一套住房、辦理完30年住房按揭貸款的購房者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還表示,并不知情開發商向自己推薦貸款行的原因。
另外,長期懸在銀行頭頂的“利劍”——風險防控必須考慮在內。因此,銀行要求開發商在銀行設立一個專門賬戶,將售房所得款項存入該賬戶,銀行會對該賬戶進行監管,一旦發現資金出現異常情況,銀行可以立刻凍結賬戶,把錢全部劃走,有效地控制了風險。
審核流于形式
據了解,對于房貸業務審批,通常銀行支行沒有權限放貸,分行才具有這個權限,除非是分行指定某個支行來操作該項貸款的審批。經手辦理房貸業務的普通員工,職責通常是收集開發商材料,進行審核,如果材料齊全便放貸;如果材料不齊,會讓開發商準備齊后再放貸,只是一個例行程序而已。
多位銀行房貸業務部工作人員都向記者表示不知“假按揭”。“我們對客戶的貸前審查很嚴格,尤其是今年以來,銀行對風險控制非常重視。”某大型商業銀行分行房貸業務部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不過,上述資深業內人士表示,銀行普通辦事員不可能逐個去親自拜訪客戶、實地審查材料。他們使用最多的方式就是電話核實。如果對每個客戶都親自進行實地核實,銀行的成本就過高了。即使銀行人力物力足夠,辦事員也不愿去跑。因為貸款由“領導”決定,多做無益,因此形成了一個核實的真空地帶。
騙貸結局
資金斷裂多敗俱傷
大量退房不是巧合
在一個極度低迷的市場之中,伴隨購房者的銳減,“輪流轉”的循環會出現明顯紕漏。與此同時,開發商還要負擔假按揭的月供。至此,開發商就會選擇退房來卸除負擔。“這就是為什么有些樓盤會在一天之內出現大量的退房。沒有別的解釋,只有假按揭。”資深人士分析表示,因為真正的購房者基本互不相識,大量的退房不會碰巧出現在同一天。同時,退房者將會損失定金和違約金。“如一套1萬元/平方米、面積為100平方米房子,定金是5萬元,違約金是總價的5%。由此計算,退房所帶來的損失將達到10萬元。”這對于一個貸款購房的人并非小數目。
而退房所引發的便是“按揭貸款”危機。如果開發商席卷這筆款項“玩失蹤”,那么銀行必將追究責任的矛頭指向按揭貸款人。 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5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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