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然而,陰陽合同真像房屋中介說的那樣美好嗎?專家提醒,陰陽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面臨很大法律風險。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趙萬一指出,簽陰陽合同主要是為了逃避稅收或騙取虛假的銀行貸款,目的本身就是違法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
“雙方簽訂的合同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能被認定為有效,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合同效力有瑕疵,那么當事人的權利就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趙萬一強調。他舉例說,如果雙方因交易發生訴訟,法院就要對陰陽合同的訂立情況及其效力進行審查。一旦合同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基于陽合同辦理的過戶手續有可能因登記不實而被撤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軼表示,簽陰陽合同還將面臨行政罰款的風險。我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納稅人采取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稅款,并處以5倍以下罰款。
更嚴重的是,簽陰陽合同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第201條,納稅人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除了造成稅收流失,陰陽合同還直接導致了市場價格信號失真。今年9月,北京市宣布暫停發布二手房均價這項數據,原因是統計部門的數據和一些中介機構的數據“打架”,引發了公眾質疑。北京市統計局新聞發言人坦承,由于二手房市場的陰陽合同等問題比較復雜,暫時不能做到對二手房市場的全面調查,所以暫停發布數據。
調控思路需要調整
實際上,為打擊陰陽合同,監管部門采取的措施不可謂不嚴厲。從2009年開始,北京市對二手房交易全面實行網上簽約,將銀行和房屋土地管理局聯網,登記備案的合同和申請貸款的合同只能是同一份合同。這樣,如果登記的合同上價格寫得低,拿到的銀行貸款自然也低,從而擠壓了陰陽合同的生存空間。
今年9月1日,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實施,其中規定,房產經紀機構不得為交易當事人規避交易稅費或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產簽訂陰陽合同提供便利。否則,經紀機構將被罰款5萬元,經紀人員罰款2萬元。
但本報記者實地采訪發現,陰陽合同現象并沒有大的改觀。一些中介機構甚至還“發明”了兩次網簽來逃避監管。
所謂兩次網簽,就是中介機構先幫買房人做一次成交價格高的網簽,用來申請貸款;等貸款批下來了,網簽撤銷,重新做一次價格低的網簽,用于交稅過戶。這樣一來,買房人即可多拿貸款,又可以減少稅費。
陰陽合同禁而不決,怎樣才能根治?王軼告訴記者,單從民法角度看,已有規則足以應對陰陽合同問題。“但如何在交易領域建立限制現金交易、賬外交易的機制,確實值得思考。”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則認為,陰陽合同現象的泛濫,在某種程度上表明樓市監管和調控思路需要調整。“在二手房交易環節對賣方征收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負,原本是為了抑制投機。但事實證明,稅負可以轉嫁到買方身上從而規避掉,預期的調控效果也就打了折扣。只有讓稅費真正落實到賣方身上,調控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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