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同事小張年終獎金差不多,繳的稅為什么差出上千元?”歲末年初,拿著工資“小條”,比對到手的年終獎“紅包”大小成了員工們最關心的話題。
稅務專家介紹,不同單位年終獎的組成不盡相同,有的單位將員工的先進及全勤獎勵等全部作為年終獎的組成部分,有的單位卻是分別發放,這稅款可就差得遠了,最多時能差出一部小轎車來。其實,單位財務人員通過稅收籌劃完全可以做到合理合法節稅,令員工收益最大化。
教您算稅:
年終獎的計算方法其實并不復雜,只要套用公式,每個人都可以輕松算出自己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再用如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小張年終獎為5000元,5000元除以12個月,結果為416.67元,屬于下表中的第1級“不超過500元”,適用稅率為5%,小張的應納稅額=5000元 5%-0=250元。
而在外企工作的王女士年終獎為7萬元,7萬元除以12個月,結果為5833.33元,屬于表格中的第4級“超過5000元至20000元”,適用稅率為20%,王女士的應納稅額=70000元 20%-375=13625元。
也有一種情況例外,不適用上面的計算公式,即員工的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很低,以至于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這種情況下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劉先生年終獎15000元,當月工資為1500元,費用扣除額2000元與工資的差額為500元,則其應納稅額=(15000-500) 10%-25=1425元。
節稅技巧一 化零為整法
“去年的年終獎通常是今年春節前才發,假如老板好心趕著12月前發年終獎,就會好心辦 壞事 。”地稅部門特別提示,年終獎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等各項年度獎金,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允許采用一次分解12個月確定稅率計稅。就是說,一年中出現兩筆年終獎收入,只能有一次享受“除以12”的稅收優惠。
假設某公司A級員工年終獎為2萬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則其當月工資部分個稅應繳325元;2萬元年終獎部分個稅應繳1975元。稅款總計為2250元。
但是,如果單位單獨設置了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稅法要求是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假設A級員工的單位將2萬元年終獎分成1萬元“業績獎”和1萬元“先進獎”兩筆發放,那么先進獎加工資將達到15000元,稅率20%,只有1萬元業績獎可以除以12個月計算,A級員工當月總計繳稅將達到3200元。
看,一個獎項設置不同,就需多繳950元稅款,稅款比原來增加了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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