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想想,這個邏輯好像不對。如果期權都是從創始人這一個鍋里往外拿,早拿晚拿有什么區別呢?我的看法剛好相反,我認為期權池越小越好,最好為零,也就是說pre估值里不包含期權池,創始人不要單獨為期權池買單。因為既然VC投資進來,跟創始人一起做股東,就沒有理由只讓創始人自己拿一部分股份做期權池,要拿大家一起拿,期權池在VC投資之后設立。比如前面融資400萬,pre-money估值600萬(“Pre 6投4”)的例子中,如果期權池大小為20%,那么在設立期權池之前,VC的股份比例為40%,創始人為60%。然后VC和創始人按比例分別拿出8%和12%的股份,湊成20%的期權池,這樣,投資后,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創始人占48%、VC占32%、期權池20%。
這種期權池的做法對創業者是最有利的,但基本上沒有VC會答應,VC的邏輯是要讓原始股東出期權。那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對于后續B融資(假定現在是A輪,后續是B輪)的VC來說,A輪的VC和創始人都算原始股東,B輪時的期權池應該由A輪VC和創始人一起出。所以,A輪的VC沒有理由把公司直到上市退出期間Cye.com.cn的所有期權都讓創始人來扛。對于創業者來說,最好制定一個A輪到B輪融資期間的管理團隊招募和期權激勵計劃,爭取設立一個盡量小的期權池。B輪的時候再設新的期權池,這個時候,A輪VC總該為期權池掏股份了吧。
設立盡量小的期權池還有一個道理,因為對于期權池里沒有分配完的期權,是不會還給創始人的,通常是注銷掉,這樣相當于所有的股東(當然包括VC了)按比例增加了股份比例,換句話說,VC白白撿了便宜。
總結:
我建議創始人最好能做一個Excel表格,將公司每輪融資及退出時的股份變化模擬一下,一旦落實到數字,就很容理解VC在價格上的動機了。
創業者在跟VC談判的時候,應該花點時間搞清楚Term Sheet條款的方方面面。在挑選對比Term Sheet的時候,要通盤考慮,不僅僅是跟價格相關的,比如pre、post、期權池、promote,還有其他一些會影響價格的條款(參與清算權、股利、等)和影響對公司控制的條款(董事會構成、保護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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