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有觀點則認為,應當承認對賭條款的合法性,其理由為:第一,風投企業承擔了一定的資本投資成本和機會成本;被投資企業基于風投企業的投資而獲取了現金資源,取得了相應利益。因此,對賭條款并未違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第二,法律對于對賭條款本身并無禁止性規定,因此應當承認其合法性。第三,A股市場已出現了對賭協議,并被市場所接受。華聯綜超(600361,股吧)和伊利股份(600887,股吧)股改即為例證。東華合創(002065,股吧)增發收購也涉及到對賭并被監管機構認可。第四,對賭協議是對未來企業價值的鎖定,是經過管理層意思自治協商的,因此應當承認其合法性。
“不要將對賭協議"妖魔化",考慮將其"陽光化",以滿足實踐中的切實需要。譬如,在招股書中增加對有關對賭條款的披露內容,并由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發表明確意見!倍嗉覚C構建議,監管部門在創業板上應當認可對賭協議條款。
據了解,如果不承認對賭條款的合法性,則當對賭條件達到時,發行人與風投機構會表面上不實施條款,但實際通過代持股份形式來實施對賭條款,反倒容易造成日后的糾紛。
因此,有律師主張,對賭協議應該在上市之前進行披露,以尊重投資者的知情權和
便于公眾監督。實踐中有將對賭協議進行變通的作法,即將對賭協議變成違約條款,并約定一定的違約金,如果未來業績出現波動,則股權不變,只需支付一定的現金。通過這種變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對賭協議的作用。
另外,對賭條款的延續性問題也是實踐中較為突出的一個重要問題,不少律師建議,監管層盡快出臺相關法律適用意見對此問題給予明確。
爭論二
無形資產比例能否超限
當前,另一個法律界人士把握不準的問題是關于出資比例限制問題。據了解,目前對主板有無形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20%的限制,而創業板暫行辦法未見此類規定!笆欠窨梢岳斫鉃,按照公司法,無形資產出資可以達到70%甚至100%?”有法律界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