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東成表示,目前創業板擬上市企業中為數不少存在知識產權出資比例突破了有關主管部門擬定的高新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出資比例的限制。對于這些出資比例超限制的情況,應當如何掌握和解決,也是業內反復探討和論證的疑問。
“在實踐中,有些創新型企業的核心技術存在對國外已有專利技術的嚴重依賴,可能是在國外相關技術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衍生技術。因此,這種技術可能存在侵權的法律風險,需予以關注。”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張發嘉談到。
對此問題,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璇主張,可以對專有技術產權人相關情況進行核查,比如核查其開發過程資料、開發成本投入,通過多方面的核查以作到Cye.com.cn盡職調查。也有部分律師也呼吁,對于創業板企業,在發行審核的時候,有必要適度寬松。如果企業在模仿的基礎上能推陳出新,形成自己的技術成果,則建議不要過多追究其技術源頭,以免給我國脆弱的創新型企業發展造成困難。
爭論三
紅籌、小H股回歸問題
對于紅籌架構以及小H股企業回歸國內創業板的情況,法律界的看法也存在一些分歧。
對于紅籌回歸,尤其是紅籌回歸過程中涉及到股權轉讓問題,此時股權轉讓的作價可否以一個特別低的價格或者以注冊資本等非公允價格進行?對此問題,一種觀點認為,如果不涉及國資問題,則作價可以由雙方合議協商自主確定,但涉及到稅收問題,稅務機關可能會認為企業有惡意逃避稅收的嫌疑。據記者了解,目前有些機構一般會要
求企業以凈資產為標準作價轉讓。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境外主體把股權以極低價格轉讓給境內主體,可能會涉及到境外主體的其他債權人利益受損。此時,律師對股權轉讓的合法性發表意見會存在問題。法律界主流觀點認為,股權作價本身如果不涉及第三方權益,則可以由當事人自由協商。對于境外股權轉讓給境內主體,以較低價格轉讓不存在太多法律上的障礙,但主要需要考慮稅收因素,可能存在稅收方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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