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著名網絡專家吳修銘(Timothy Wu)近期在專著和專欄文章中發出警告,稱谷歌、Facebook和蘋果等巨頭已經在互聯網形成壟斷。科技博客GIGAOM的馬修·英格拉姆(Mathew Ingram)在《商業周刊》網站撰文指出,雖然必須提防這些互聯網公司,但這些公司嚴格說來還構不成壟斷,互聯網充滿變數,要壟斷并不容易,這與當年AT&T的情況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以下是文章全文: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Timothy Wu)創造了著名的“網絡中立”概念,他說的話人們不該置若罔聞,特別是涉及到通信和媒體趨勢領域。在他最近的新書《大變遷:信息帝國的興衰》(The Master Switch: The Rise and Fall of Information Empires)一書及《華爾街日報》的專欄文章中,吳修銘認為,如同當年AT&T壟斷通信領域一樣,谷歌、Facebook和蘋果等公司一同形成了“信息壟斷”,這將對我們的社會造成傷害。
那么吳修銘是否提出了令人信服的理由來證明他的觀點?不見得。
在《華爾街日報》的專欄文章中,吳修銘問讀者:“一禮拜不用谷歌有多難?再延伸一下,一禮拜不上Facebook、亞馬遜、Skype、Twitter、蘋果、eBay和谷歌網站會怎樣?”我可以正式回答他,我每天花很多時間上網,但很少去亞馬遜、Skype或eBay網站,也沒覺得有什么問題。吳修銘稱,無論如何,沒有谷歌和亞馬遜就會很不方便,他是這樣說的:
放棄Facebook或Twitter意味著放棄了整個網絡活動。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避開這些在互聯網上占統治地位的公司比避開星巴克、沃爾瑪等公司要困難得多,雖然后面這些公司可是在現實世界中占有一席之地。
何謂壟斷?
吳修銘繼續在書中寫道,盡管互聯網有鼓勵自由的美名,但現在它看起來“越來越像一個壟斷組織,大多數領域都被某個公司或寡頭所壟斷”。根據吳修銘的說法,谷歌“擁有”了搜索行業,Facebook占據了社交網絡業,eBay統治網上拍賣,蘋果“支配在線內容傳遞”,亞馬遜則統領在線零售業。但如亞當·西艾奧(Adam Thierer)和Techdirt網站首席執行官麥克·馬斯尼克(Mike Masnick)等一些業內人士所指出的那樣,除了谷歌的例子還靠點譜之外,其他的例子并不能稱之為壟斷。
目前還不清楚為什么吳修銘認為蘋果的“在線內容傳遞”是壟斷行為。他似乎是指iTunes,以及蘋果對網上音樂、電影、書籍和雜志等內容分銷的控制。但并不能把這種行為稱之為壟斷,因為唱片公司、電影公司、報紙及其他內容提供商完全可以自由選擇其他方式,傳播他們的內容到同樣的客戶群中(范圍還有可能更大)。
谷歌可能是最接近傳統“壟斷”定義的互聯網公司。不僅是搜索領域,還有廣告領域,特別是與搜索相關的廣告領域,谷歌絕對是占據主導地位。因此,谷歌在收購移動廣告服務商AdMob時,就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查,還有人建議監管部門對谷歌收購航班信息服務商ITA也進行調查,反正說谷歌壟斷已經不是新鮮的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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