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和蘋果公司有資格嗎?
Facebook和蘋果一點也不符合壟斷的定義,除非把壟斷的定義延伸為“一家大公司,有廣泛被人使用的產品”。Facebook的確設置了某些障礙,讓數據輸出變得困難,這也遭到了互聯網之父蒂姆·伯納斯-李爵士(Sir Tim Berners-Lee)的批評,但這并不是壟斷。如果指責Facebook是壟斷的話,那么當年Friendster和MySpace在社交網絡業領跑的時候怎么就沒人指責它們呢。看看它們今天的境遇,就知道這種地位是多么的脆弱。
就在幾年前,Facebook看上去和Friendster與Myspace沒什么不同,特色不明顯。現在它的市值超過了330億美元,每個人都在擔心。難道就因為它會成為下一個微軟,就得在現在接受我們的批評?也許Facebook會變成壟斷公司,但不是現在。看看Twitter上:短短三年,它已經從極客們的玩具變成了數千萬人在使用的實時信息交流工具。理論上,Twitter的市值突破了30億美元。
吳修銘認為,雖然這些公司現在還無法被嚴格定義為壟斷,但它們已經足夠強大,并已經進入到我們的生活中,造成了實質上的壟斷。當然政府是不喜歡壟斷的,不管是明的還是暗的,把谷歌和Facebook稱為壟斷,將會導致監管部門和政客加強對信息市場和服務的立法,這可不是什么好事。這是吳修銘觀點引發的最直接危險。
“網絡效應”是雙刃劍
在《華爾街日報》的專欄文章中,吳修銘認為互聯網是壟斷的溫床,因為“如果某件產品的用戶增加,它對每個用戶的價值也會增加,開發產品的公司就能占領市場。這樣的網絡具有與生俱來的成長趨勢,而這種成長就會導致支配地位”。吳修銘口中的“網絡效應”其實是把雙刃劍。之前它使Friendster、Myspace和美國在線崛起,但更好更流行的網站出現時,它們又很快被瓦解。
我們是否應該提防蘋果控制太多東西?答案是毫無疑問。同樣,對于Facebook等公司想要過多控制我們的信息,我們是否也應該像伯納斯-李爵士所說的那樣有所警惕?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吳修銘是想把AT&T對電信業的長期控制和谷歌、Facebook等互聯網大公司做個直接比較,但這種簡單的類比是行不通的。互聯網存在了太多的變數,只會使壟斷變得更難,而不是更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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