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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
二是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
三是影響移動智能終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網絡安全運行的;
四是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禁止發布、傳播的信息內容的;
五是其他侵害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以及危害網絡與信息安全的。
我們再來看看這五條被層層篩選所幸存下來的規定有什么特別的地方,為何是這五條,這五條被選上的理由又是什么。
第一點、第二點算是很合理的規定,因為前面有前置條件。第三點有爭議的地方就是假設過高或不合理的信令資源占用,算不算影響通信網絡安全,定義模糊。第四點、第五點算是常規的信息傳播類的規定。
第三點,關于“通信網絡安全運行”,這句話的涵蓋面和可解釋的信息太多了。比如某開發商搞的一個軟件,市場覆蓋可能到30%,造成信令擁堵或癱瘓,算不算影響網絡安全運行?“通信網絡”的主體方是誰?什么又叫做安全?如何界定是在安全運行?
而“影響移動智能終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網絡安全運行的軟件”這句話分解為俗話怎么說呢?凡是讓運營商不舒服的事情能不能套入這一條?
如此看來,第一條、第二條,可以理解成是說給老百姓聽的。第四條、第五條,是描述政策紅線的。那么第三條就相對比較模糊了。
我們再來看一個官方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1號文件:《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域名服務提供者(以下統稱“通信網絡運行單位”)管理和運行的公用通信網和互聯網(以下統稱“通信網絡”)的網絡安全防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域名服務,是指設置域名數據庫或者域名解析服務器,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冊或者權威解析服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網絡安全防護工作,是指為防止通信網絡阻塞、中斷、癱瘓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為防止通信網絡中傳輸、存儲、處理的數據信息丟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開展的工作。
國內能達到讓“通信網絡阻塞、中斷、癱瘓”的應用有哪些呢?運營商自家類應用要不要遵守這個規定呢?
我們再來看一則報道:
據了解,類似微信這樣的應用,即便在用戶沒有使用的情況下,也會不斷向網絡發出“心跳”信號,雖然這些“心跳”信號并不使用數據流量,但是會占用運營商的信令通道,如果信令被占用嚴重,運營商的網絡就會出現問題,甚至癱瘓。中國移動的數據顯示,微信給中國移動貢獻了10%的流量,卻占用了60%的信令。
這算不算安全?如果不算,那么其他同類應用怎么說?運營商自家的微信類應用呢?
《通知》將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執行。在正式執行之前,為企業預留半年過渡期。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對產品進行改進完善,提高移動智能終端安全能力。
這份通知在半年之后開始執行,半年之后的市場情況如何,屆時又如何監管手機廠商有沒有做到位?如果手機出廠沒有預裝,但到各個渠道和環節被預裝,最后被消費者投訴,如何處理?
然而如何判斷手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手機廠商預裝還是被層層環節預裝的呢?如果通過批次檢查,這個檢查誰說了算,其中有沒有貓膩?有沒有利益?這是留給廣大讀者的第二個懸念。
通知能不能達到效果?影響有多大?估計廣大讀者在看完前面所描述分析的結果之后,每個人心里都有一個答案【創業網C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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