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預計將于今年12月進行第三次審議后表決通過,由國家海洋局代擬的促進海島發展的相關政策也已上報國務院待批,我國海島保護與發展將更加有法可依。
記者是在今天于廈門舉行的第十五次全國海島聯席會議上獲悉該消息的。據國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海島管理處處長王忠介紹,目前的《海島保護法(草案)》規定無居民海島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建立了海島保護規劃體系,依法制定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省域海島保護規劃和直轄市海島保護專項規劃,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海島具體情況,還可以編制沿海城市、鎮海島保護專項規劃、縣域海島保護規劃以及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等;分類實施海島保護,建立了有居民海島生態系統保護、無居民海島保護和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制度;明確規定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要求,并實行有償使用。通過法律明確建立國家海島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海島的保護、生態修復和科學研究活動;建立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保護巡查制度,制止破壞無居民海島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的行為。
同時,為改善海島基礎設施薄弱、條件艱苦、缺水少電等不利因素,從國家角度促進海島經濟發展,國家海洋局在2008年底完成《國務院關于促進海島經濟社會發展加強海島保護管理的若干意見(代擬稿)》,并在今年7月經國家14個部委會簽同意,已正式上報國務院待批。
王忠表示,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將重點圍繞建立健全《海島保護法》配套法規制度、開展無居民海島使用情況調查、編制全國和地方海島保護規劃、加強海島名稱管理、開展海島生態保護和修復和提高全民海島意識等方面入手開展海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