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監管梳理、爭取稅收優惠、放寬投資比例,這是業內對我國企業年金未來發展的最大期待。一位參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23號令)討論修改的內部人士透露, 對于23號令的修改已經基本定稿,修訂稿將以擴大權益類投資、增加創新年金產品為核心,并對運營細節有了較多修改,這一方案有望在年內發布實施。 同時,旨在促進企業年金制度進一步完善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20號令)修訂工作也正處于積極推進中,但業內人士認為,由于制度性完善涉及多部門協商,因此年內23號令或許會先于20號令出臺。 多項投資限定或被松綁 參與討論修改的內部人士透露,新方案最大的亮點在權益類資產、債券市場以及貨幣市場投資比例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寬,這將提高企業年金資金的利用效率,體現年金資金穩健靈活的特點。 具體來看,原《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年金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性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30%,其中投資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20%。”修改意見中取消了“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凈資產的20%”的限定,要求“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及投資性保險產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凈資產的30%”,實則股票投資比例已升至30%。 其次,新的管理辦法會對金融市場投資產品進行更細致地劃分,例如短期融資債券、中期票據等細分類投資品種也會被納入;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會被視為流動性資產。同時,新方案降低了年金基金現金頭寸比例,增加債市投資。 第三,對業內呼聲很高的產品創新也會在新辦法中體現。據了解,雖然不同的參與機構對集合計劃的具體要求各不相同,但監管部門對集合計劃的運營模式已經有了相應框架,基本延續當前已經在試運營的集合計劃運作管理為內容,涉及開戶、托管、賬戶管理、記賬等層面。不過,參與討論的內部人士認為,由于23號令是基金運營層面的方案,因此這部分操作細則的修改需要依賴20號令在制度層面的確認。 總體而言,前述知情人士認為,新辦法放松了對年金組合現金資產的比例限制,圍繞的主題都是提高年金資金的利用效率,更具有市場化特點。不僅如此,在一些基金運營層面的細節性問題,23號令也有較多細節修改,例如對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報告發布時間會比現有方案大大減少,將過去的45天內改為15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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