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創業人員
享受稅費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創辦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小型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經營)的,根據其帶動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和納稅情況,按每帶動1名失業人員就業給予每年1000元標準的稅費補貼,每戶每年補貼最高限額為8000元,年實際納稅額(不包括實際減免稅額)低于補貼金額的,按實際納稅額給予補貼。稅費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首次創業
有一次性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 首次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資質,且正常納稅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每戶4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另外,自主創業人員創辦的創業實體每創造1個就業崗位并與本市登記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對于履行勞動合同3個月以上并為上崗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按每個崗位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資料鏈接
自主創業人員申報補貼,需按補貼項目類別分別提交有關材料:
(一)申報社會保險補貼
1. 《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申請表》;
2. 自主創業人員就業登記證明;
3. 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4. 畢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5. 自主創業人員銀行賬戶;
6. 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明或其他經營資質證明;
7. 繳納社會保險清單。
自主創業人員創業失敗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除提供上述第1至5項、第7項資料外,還需提供營業證照注銷登記的證明(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以及失業證。
(二)申報場租補貼
除提供第(一)款1至6項資料外,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場租發票(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三)申報稅費補貼和創造就業崗位獎勵
除提供第(一)款1至6項資料外,還需提供帶動就業證明資料,包括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就業登記證明、繳納社會保險清單、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等(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以及納稅證明(但申請創造就業崗位獎勵的除外)。
(四)申報首次創業補貼
只需提供第(一)款1至6項資料,以及納稅證明。(本報記者 徐 恬)
辦理機構
(一)自主創業人員申請自主創業補貼由創業實體營業證照注冊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資料受理和初審。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實地考查、社區公示等方式,完成對申請人資格和申報資料審核。對于考查合格、資料齊全和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將其資料上報市或區就業服務機構;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退回其申報資料。
(二)市或區就業服務機構負責有關申報資料終審,并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資料的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申請人,及時回復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并說明理由。
(三)市、區兩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自主創業戶籍殘疾人各項創業補貼的申報受理、審核及補貼發放工作。(記者 徐 恬)
新聞鏈接
小額擔保貸款對象擴大額度提高
我市進一步加大對自主創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力度,擴大個人貸款對象范圍,提高個人貸款額度,擴大貼息范圍,加強小額擔保貸款的資金扶持。同時,優化小額擔保貸款流程,建立貸后跟蹤、管理服務和風險預警機制,有效控制貸款風險。
小額擔保貸款范圍擴大
為進一步改進我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我市重新制定了小額擔保貸款有關政策,已經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進我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小額擔保貸款個人貸款對象范圍擴大,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一定勞動能力、誠實守信、自主創業或合伙興辦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的下列人員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登記失業人員、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農轉居失業人員、歸國留學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以及殘疾人。
個人貸款額度提高
根據我市初始創業所需資金的實際情況,小額擔保貸款額度較大幅度提高。首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貸款金額最高達10萬元;合伙經營的,按符合貸款條件的合伙人人均10萬元的標準累加,但貸款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貸款2年到期時,借款人繼續需要小額擔保貸款支持的,在其所辦項目運行良好、按期支付利息且有還貸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貸款展期。展期期限為1年,展期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展期不貼息。同時對已取得過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并已按期償還全部本息,其經營項目運行良好且具有還貸能力,申請第二次貸款的,貸款額度仍按上述同一標準執行。
微利項目首貸全額貼息
我市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范圍,個人首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部門據實全額貼息;第二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50%貼息。我市還加強小額擔保貸款的資金扶持,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根據小額擔保貸款實際發放回收情況,市、區財政部門每年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擔保基金的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有效獎補機制。市財政按照小額擔保貸款年度新增額的2%,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獎勵性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基層就業服務機構等單位的經費補助。
建立相關反擔保機制
為有效控制貸款風險,小額擔保貸款建立反擔保機制,一種是自然人反擔保方式,由1名以上有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的本市戶籍人員提供信用反擔保;另一種是法人反擔保方式,即企業法人提供的信用反擔保(其中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鼓勵創業園、孵化園、創業示范基地等園區為入園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信用反擔保。對創業項目運行良好,款項是用于流動資金用途的貸款申請,經擔保機構委托的貸款項目專家評審團評審通過并予以推薦的,可免除貸款額度50%的信用反擔保。
建立貸后跟蹤預警機制
我市積極探索適合我市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完善小額擔保貸款審批流程。借款人向注冊地或經營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所提出貸款申請,初步審核后送交經辦金融機構,由經辦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征信和項目等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發放貸款。需提供擔保的由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根據經辦金融機構的需要及時出具擔保意見。同時,建立貸后跟蹤、管理服務和風險預警機制。擔保機構和經辦金融機構共同加強對借款人從貸款發放之日起到貸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情況的管理;對借款人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后的項目運行情況,建立定期走訪和聯系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以提高經營項目的成功率;擔保機構和經辦金融機構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通過貸后檢查,對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項目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盡早識別和確定項目的風險類別、程度、原因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后,擔保機構和經辦金融機構共同負責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貸款。借款人有不良貸款信息,記入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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