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出臺的《杭州市區創業人員房租補貼辦法》,杭州市區持《就業援助證》、《失業證》、《農村勞動力求職登記證》或《新杭州人求職登記證》的人員,2009年7月1日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新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進入經認定的杭州市失業人員創業園的,可以申請園內房租補貼。
同時,凡是2009年11月26日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杭州市區就業困難人員,在創業園外租賃房屋用于創業的,持續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就可以申請兩年的創業園外的房租補貼。
補貼標準是: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補貼面積最高為100平方米,超過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補貼,實際租房費用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房費用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應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人 員創業園申請創業用房。失業人員創業園無法提供場地,或就業困難人員創辦的企業不適合所在區的失業人員創業園的,才可以在主城區范圍內租賃創業用房,申請園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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