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創業就業,日前,安徽蚌埠市出臺了《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持有關證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可享受三年的減稅政策。
《通知》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及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三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其中符合條件的人員是指: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并被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申請享受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可向創業地縣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省教育行政部門核發)向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當年及后續年度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創業的,憑畢業證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后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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