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發展實體經濟,濟南加快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科技創新支撐力。據了解,濟南不僅將在高校申請設立科研企業時降低門檻,允許其“零首付”,還將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若創業不成,3年內還可回原單位重新辦理聘用手續。除此之外,濟南要增加科技金融財稅支持,力爭在“十二五”末風險補償資金總額度達到2億元。
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離崗創辦科技創業企業,3年內如其本人要求回原單位,經單位同意且有崗位空缺的,可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聘用手續。
對不符合本區域重點產業布局的項目,鼓勵跨區域異地流轉,把項目安排到更具優勢的其他行政區域。
鼓勵境外資本采取各種合作方式投資濟南的公交交通(含軌道交通)、城市供水、公共停車場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并按規定享扶持政策。
對申請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的企業,無實體店鋪的,允許其利用已取得合法產權或使用權的住宅直接作為經營場所進行工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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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
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給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實施《濟南市科技金融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試行)》,2013年使風險補償資金總額度達到1億元,“十二五”末達到2億元。)
招商引資
支持各縣(市)區和濟南高新區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對不符合本地區重點產業布局的項目,鼓勵跨區域異地流轉,把項目安排到更具優勢的行政區域。
對外開放
將簡化出入境手續,對長期居留的外籍人員可辦理2—5年有效期的外國人居留許可,簽證和居留許可按有關規定的最長期限辦理。
民營經濟
對申請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的企業,名稱可使用“電子商務”,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網上經營”或“網上提供服務”;無實體店鋪的,允許其利用已取得合法產權或使用權的住宅直接作為經營場所進行工商登記。
鼓勵高校向企業開放科技資源
在創新科技體制中,濟南將支持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中心、大力引進研發總部、加快培育創新型骨干企業,并啟動市級中小企業創新資金支持產業集群試點工作、加快特色科技園區建設步伐和高新區建設發展,打造世界級軟件、計算機、網絡通信、數字裝備等產業集群,推動“濟南創新谷”、國家火炬濟南新材料特色產業基地和各縣(市)區特色產業園區發展。
濟南鼓勵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并將建立健全開放共享的運行服務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場化方式,向企業開放各類科技資源,鼓勵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為企業提供檢測、測試、標準等服務,建立完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開放科研設施的合理運行機制。
在校生創科技創業企業可算學分
在加快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時,濟南還鼓勵科技人才創業,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離崗創辦科技創業企業,其中屬于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的,經辦理辭職、辭聘手續,3年內如其本人要求回原單位,經單位同意且有崗位空缺的,可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聘用手續;允許和鼓勵駐濟高校全日制學生(包括各類研究生)創辦科技創業企業;凡進入園區開展創業工作,可視為其參加學習、實訓、實踐教育,按相關規定計入學分,并免費享受創業導師輔導。
為激發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對于新創辦的科技創業企業,濟南將在注冊、財稅、金融、產品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高校、科研院所創辦的科技創業企業,注冊資本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最高可允許70%的比例;申請設立企業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內資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資本注冊實行“自主首付”辦理注冊登記,允許“零首付”;鼓勵社會資金、財政資金在園區設立投資基金,支持園區科技創業企業發展;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創辦科技創業企業,加快成果轉化;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給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省、市科技計劃對此類成果轉化項目給予優先立項;允許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創辦的科技創業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相關科研團隊和個人在成果轉化過程中達到約定成效的,兌現相應股份期權;以股權形式量化給予個人,依法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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