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歐洲如何應對巨災
是不是當巨大災害發生的時候,保險就沒用了呢?
在有關汶川地震的報道中,英國《金融時報》5月26日的一條消息也許并不引人注目:世界最大的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正在進一步推進同亞洲四國的談判,旨在向四國政府出售一種突發災難保險。該險種會在國家遭遇突發性自然災害后,支付幾億美元的賠償金,并在全國范圍內提供援助資金。
亞洲有哪四國參與了談判,目前還沒有消息透露,但是記者注意到這樣的一則報道:“1999年,北京師范大學減災與應急管理研究院接受瑞士再保險公司的資助,開始繪制《中國自然災害系統地圖集》,在2004年版的這本地圖集中,960萬平方公里上,密密麻麻地標記著大大小小、深淺不一的肉紅色圓點。這些圓點代表了中國從公元前2300年到公元2000年的發生并記錄下的4級以上地震。”而在汶川地震后的5月13日的晚上,瑞士再保險公司的巨災風險研究小組,已經計算出了中國保險業的可能損失。
瑞士再保險公司與亞洲四國談判的這種災難保險,就是所謂的巨災保險,巨災發生了,國家不能全都管,要依靠市場上的巨災保險制度。在一些發達國家,巨災保險已經是應對巨大災害的通行機制。
而在美國加州洛杉磯,保險經紀人里維羅說,地震專家預料洛杉磯地區在今后幾十年內將發生一次大地震,如果地震中有大量房屋倒塌或遭受結構性損失,屆時將只有那些持有地震險保單的屋主才能得到賠償。
1994年加州洛杉磯北嶺地震后造成了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經濟損失,私營保險業不堪重負,導致此類巨災保險逐漸由政府主導的計劃所替代。
為了解決商業保險業在應對地震災害方面的無力,加州地震局(CEA)應運而生,這是一個由私營保險公司投資、公共機構管理的保險機構,其作用是強制保險公司提供地震保險。盡管CEA表面上具有明顯的官方色彩,但事實上它與加州政府并沒有任何財務上的關系,州政府也沒有任何資金投入。
州政府給予商業保險公司政策性的稅收優惠和資助:除了保險公司以會員方式繳納會費外,CEA還通過貸款、再保險、投資等方式募集保險基金,這些基金都享有免稅的優惠待遇。地震后賠付時,如果CEA可運用資金降至某一水平時,國庫局可以代理人的角色為其銷售盈余公債。
政府的責任還包括:負責災害預警、地質研究資料等相關公共服務產品的提供;災害救濟;負責地震保險體制的管理。
加州地震局每年的保費收入大約5億美元,最高可進行總額80億美元的保險賠付。一旦地震發生,保險公司將理賠所有地震造成的損失,保單限額為:建筑物20萬美元(公寓式房屋25000美元為上限);家庭財產以5000美元為限;生活補助款以1500美元為限。保險公司的不負擔賠償的比例為15%。
如果地震造成的保險損失超過了CEA的償付能力,被保險人會得到按保險損失比例的一部分賠償。
根據法律,購買了保險的人可以得到充分保障。CEA不能宣告破產,如果發生重大地震災害而出現賠償基金不足的狀況,則由所有投保人平攤損傷,即得到保單所承諾的賠償額的一部分,或者按遭受的損失得到分期賠付。
日本抗擊巨災的防線
在地震頻發的日本,從1966年開始建立了地震保險制度。其災后救助體系的特點是:以自助和政府救助為主,社會救助為輔,呈現出完整的災后應對機制。
在日本,人們只要參加了地震等災害保險,就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重建過程中的負擔將會大為減輕。
參加地震保險,構筑了個人自助的災后第一道防線。在日本,房屋財產地震保險從屬于火災保險,保險公司把火災保險和地震保險捆綁銷售,就是說只有參加了火災保險才能加入地震保險,是否參加地震保險由個人自己決定。地震保險賠付金額在火災保險總金額的30%至50%之間決定,最高賠付限額為房屋5000萬日元(100日元約合人民幣6.64元)、家產1000萬日元。
根據房屋和財產在地震中的損壞程度,地震保險理賠分全損、半損、部分損3個檔次,賠付標準分別為合同金額的100%、50%和5%,但3種情況的賠付最高限額均不超過當時的實際市場價格。
據悉,截至2008年2月底,參加地震保險的戶數約為1116萬,占日本全部家庭總數的約20%多點,也就是說日本的地震保險普及率僅為20%。
再保險公司對風險的分散構筑了抗災的第二道防線。地震保險再保險其實就是政府對民間保險公司擔負的地震保險責任的再保險,在發生民間難以承受的地震災害后,政府用保險金施以援助。具體做法是,如果民間保險公司賠付的地震保險金總額在660億日元以下時,全部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賠付;如果保險公司的賠付總額在660億日元以上3300億以下時,政府承擔50%的賠付金;如果賠付總額超過3300億日元的話,政府將承擔95%的賠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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