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奶粉進口“量、價齊升”。
海關數據顯示,2011年1~10月,奶粉進口39.7噸,同比增14.5%,進口均價3662美元/噸,同比漲9.5%。
2011年1月~11月,全國規模以上乳品企業乳制品產量達2148.8萬噸,同比增長10.2%。其中液體乳1838.3萬噸,同比增長10.7%。
進口乳制品物美價廉導致國內乳制品加工業對進口原料的依賴日益加深。國內外乳制品價格倒掛刺激進口增加。據測算,目前進口乳制品一噸售價只有2.7萬元左右,而國內生產一噸乳制品需約3萬元成本,也就是說,國內公司每生產一噸乳制品就要虧損約3000元。
國內奶源的收購價格節節攀升,液態乳的生產量卻不斷增長,而進口奶粉的數量也居高不下,專家認為,這也佐證了大量“無標識”復原乳產品存在的可能性。
2011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關于部分液體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8號),公告就巴氏殺菌乳、滅菌乳和調制乳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進行闡述。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稱,2011年7月6日起,巴氏殺菌乳和滅菌乳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調制乳按17%稅率征收。
公告還稱,巴氏殺菌乳和滅菌乳均屬于初級農業產品,可依照《農業產品征收范圍注釋》中的鮮奶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GB251919-2010)生產的調制乳,不屬于初級農業產品,應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
業內人士指出,國家稅務總局將調制乳的增值稅率由以前的13%提高至17%,同時維持超高溫奶和巴氏殺菌乳13%的增值稅率,目的就是提高純牛奶,而非調制乳的消費量。
不同的稅率,成為兩類不同乳制品之間的又一成本差距。
檢測方法虛設
市場上銷售的酸奶中,沒有“復原乳”標識的,就一定能夠保證是純生牛乳制成?如何檢測?
上海市質監局回復本報記者說,上海3家酸奶生產企業的部分酸奶產品在生產加工中使用復原乳,均在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的酸奶產品上標注了復原乳。
但問及檢測方法,上海市質監局并未回應。
隨后,本報記者采訪的多位乳品專家告之,目前,質監部門不會對此項進行檢測。其原因就是,沒有統一、有效的檢測辦法。
事實上,早在24號文下發后,國家農業部專門制定公布了一個作為配套性復原乳檢測辦法及其標準《巴氏殺菌乳和UHT滅菌乳中復原乳的鑒定》(NY/T939-2005)),其原理是通過乳品中的糠氨酸含量鑒定是否含有復原乳。
其中指出,當巴氏殺菌乳每100g蛋白質中糠氨酸含量大于12mg時,則鑒定含有復原乳。同理,對UHT滅菌乳也有相應的標準。
但實踐證明,該方法“不好使”。
早在2006年11月上海巴氏奶研討會上,王丁棉就提出,糠氨酸的檢測用途也并非僅僅專門用來判斷是否使用了還原奶。而它更為直接、更大的作用是用在對牛奶受熱程度的檢測和判斷。即使在100%未使用還原奶的情況下,但只要出現有過長、過高或多次的熱處理,巴氏牛奶或UHT奶(滅菌奶)的糠氨酸也必超無疑。
李濤稱,這一技術漏洞已經成為業內的共識。因此,關于復原乳的檢測也就不了了之。
時隔8年,新的檢測方法和標準仍沒有出臺。但方法并非沒有。
業內專家也通過實驗積極探尋。像李濤等人研究的“色差法”檢驗復原乳,盡管得到一些業內權威的發表和認證,但“不是權威部門,我們只能申請企業標準、地方標準,但是政府不批,也沒有國家職能部門的鑒定。”李濤說。
另外,王丁棉還指出,24號文只是要求使用了還原奶的生產企業,須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而已。也就是說,政府的這一監管方向是選擇在產品加工的下游方向。然而,這種備案制度在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許多的空當,它還有賴于生產企業的誠信與自覺性及政府的監管力度。
假如有某一家乳品企業購進了許多奶粉,且都在使用還原。但這家企業所生產的品種有多種多樣,其中包括有乳酸飲料、煉乳等產品,而這些產品并未列在國辦24號《通知》所指定的需要標注還原奶標識的范圍內。但事實上,這家企業在酸牛奶、UHT奶甚至是巴氏奶中也使用了還原奶,而政府對此又沒有更好的辦法或技術將其檢查出來,這些還原奶產品最后照樣還是上了貨架賣給了消費者,王丁棉此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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