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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指導線
我國的工資指導線制度于1997年進行試點。當年1月,原勞動部發布了《關于試行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辦法》,決定在北京等10個省市開展工資指導線制度試點工作,對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提出了規范的試點辦法。
1999年10月,原勞動保障部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工資指導價位制度。
工資指導線由工資增長上線(警戒線)、工資增長基準線和工資增長下線組成。
工資指導線適用范圍
基準線適用于生產發展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
上線適用于經濟效益較快增長的企業,是企業必須自覺遵守、政府允許達到的增長最高限額
下線適用于經濟效益下降或虧損的企業
上調2010年工資指導線地區
河北:增長基準線為15%,上線28%,下線8%,當地最低工資750元
山西:增長基準線為15%,上線25%,下線3%,當地最低工資850元
天津:增長基準線為15%,上線22%,下線6%,當地最低工資820元
山東:增長基準線為15%,上線23%,下線6.6%,當地最低工資920元
陜西:增長基準線為15%,上線20%,下線5%,當地最低工資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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