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最近有點煩。
“四家總部在福州的企業起訴福州市國稅局,近期都已經在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相繼開庭,但尚未宣判。”6月18日,消息人士告訴本報記者,“這四家企業都是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后指定倉山區人民法院審理。”
據其透露,這四家企業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合計為6宗,涉及被追繳或不予退稅金額約4110萬元,全部產品價稅合計約達3.12億元。
“國稅部門被企業告上法庭,在全國范圍都十分罕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一位會員對本報記者說,“稅收體現的是國家公權力和公民私權利之間的關系,此案對稅務爭議與納稅人權益保護具有指引性意義。”
然而,盡管已經對簿公堂,這些企業依舊顧慮重重,婉拒了本報記者的采訪要求。
四家企業此案的委托代理人福建拓維律師事務所,也以“此案正在審理中,不方便發表過多評論”為由,拒絕了記者。
“如果不是實非迫不得已,企業怎敢去告稅收執法機關?”上述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表示。
十幾家涉案企業無從選擇
福州市國稅局當上被告,在于其2011年1月下旬作出的6份《稅務事項通知書》,認定福建省出版對外貿易公司等四家企業接受安徽、江蘇等地企業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決定不予退稅并全數追繳已退稅金額。
“這四家企業當時都向福建省國稅局申請了行政復議,但對方未作任何說明即作出維持的復議決定。”前述消息人士說。
此事還驚動了福建省政府有關領導,該領導曾召集并責成福建外經貿主管部門、國稅局、相關企業等進行多次協調,但卻無果而終。
“狀告福州市國稅局的雖然只有四家企業,但因此被追繳退稅的福建企業多達十幾家,不予退稅和追繳的金額高達數億元,國稅部門的這些行政決定已對福建的外貿行業產生了極大影響和沖擊。”該人士表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也就是說,只要稅務機關作出不予退稅或追繳決定,其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企業必須按期如數繳納,否則不僅無權申請復議或提起訟訴,更可能因此涉嫌違法。”上述人士稱。
“聽說有企業因此解散了員工,一走了之,更多的企業則轉行了。”上述消息人士說,“出口退稅一直是外貿企業最主要的利潤來源,不予退稅或追繳之后,這些企業就沒了活路,且申請復議和提起訴訟曠日持久,要有一定的實力去支撐。”
該人士認為,此番涉案的十幾家企業齊刷刷采取息事寧人的方式,并不直接證明他們真的存在問題。
撇開此案是非,福建外貿企業形勢嚴峻已是不爭事實。據福建海關統計,今年4月份,福建出口72.96億美元,同比增0.6%,當月增幅比全國平均水平低4.3個百分點。
“全省外貿狀況不容樂觀,目前是最困難的時候,如不能迅速有效地扭轉局面,后續出口增長壓力將持續加大。”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林昌叢在日前召開的新聞媒體協調會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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