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管?
美國模式、新加坡模式不適合中國
北京大學專家郭瑜表示,從世界各國的實踐可以看出,政府管理對電子商務發展必不可少。不論從促進網絡的發展,還是從制約網上的不法行為出發,政府都應當積極介入對依存于網絡的電子商務的管理。
在具體如何管理電子商務上,各國政府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其中比較典型的有美國政府采行的“美國模式”和新加坡政府采行的“新加坡模式”。所謂“美國模式”,是一種自下而上的,以企業自律和市場驅動為主,政府采取自由放任主義的發展電子商務的模式。從電子商務萌芽開始,美國政府就一直強調企業是電子商務發展的主導力量,政府不應干預;即使必須干預,也應將干預限制在最低程度。所謂“新加坡模式”,則是一種由政府進行全部投資和完全控制,企業在政府的全面扶持下自上而下發展電子商務的模式。
在郭瑜看來,以上兩種模式都有其合理性,但都不適合照搬到我國。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照搬“美國模式”顯然不太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