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爭議源于一項規定
“窗花”說,事情源于北京市工商部門出臺的與電子商務相關的規定。今年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了一項名為《關于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的地方性規定,該規定中提到: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電子商務經營者”,含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于8月1日實施。
而在這之前,只要憑借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在網上注冊并經過網站的驗證批準后,就能把小店開起來,盡管還沒有在現實生活當中受到某個部門的監管和約束,但網商同時受到網絡管理者和買家的雙重管理,不過,北京市工商局近期出臺的對電子商務管理的一個意見,似乎開始為這條簡單易行的網商之路樹起了一道門檻。
一直跟蹤工商部門關于電子商務辦照情況的“窗花”介紹說,早在2007年底,北京市就出臺了《北京信息化促進條例》。而相關負責人曾在對這個條例作說明時表示,由于缺乏對個人電子商務網站的監管,不少無良商家常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消費者上當舉報后管理部門只能查封網站,卻無法為消費者維權或追回損失。該條例主要針對個人開設電子商務網站的行為,不包括那些有嚴格準入門檻、保障系統和監管體系較完善的大平臺。另外,該辦法只針對北京地區,不適用于淘寶、易趣等全國性的大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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