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先發展后規范
中國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兼互聯網周刊主編姜奇平說:“目前,還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初期。應該先發展,后規范,尤其是對于C2C這一塊,加以行政規范尤其要注意。” 他指出,C2C中的“C”首先是消費者,他們以消費者的身份來從事這份工作,更多的是作為業余工作或是兼職。有人擔心“C”做大了該怎么辦?他說,其實“C”做大了它最好的辦法就是轉成“B”,這是毋須擔心的。而對于“C”,關鍵的還是要以“C”為本,也就是從以人為本作為出發點,考慮他們的困難。因為大多數人以此來彌補家用,屬于“可憐經濟”。我們應該支持他們,這對民生是有利的。
呂伯望說:“有關部門不插手不干預,也不等于有關部門就沒有了責任而可以放手不管。市場經濟本身就不是一種完美的制度,因此除了政府的引導、政策鼓勵外,也需要運用行政手段進行規范和監管——當然不能是老辦法。我覺得政府的規范和監管需要前置,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對我們大多數消費者來說還是新生事物,政府應當首先承擔起教育和引導消費者的責任。”
那么我們的工商管理部門在電子商務時代,究竟該做和能做什么呢?呂伯望認為,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對我們大多數消費者來說還是新生事物,政府應當首先承擔起教育和引導消費者的責任。在國外與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部門,常常會印刷一些普及性的消費者須知之類的小冊子(折頁),任何人都可以隨手取閱。這些小冊子往往會告訴你,互聯網是怎么回事,上網需要注意什么,網購會存在哪樣的風險或騙局,如何注意防范等。重要的是,我們需要創造這樣一種企業制度,也就是企業必須通過滿足消費者的最大利益才能實現他們自己的最大利益。要做到這一點,政府的政策必須首先做到公平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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