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符合中國國情的新模式
從電子商務的基礎環境看,美國是在計算機普及率很高,網絡非常發達的情況下發展電子商務的;而我國計算機普及率還很低,網絡還欠發達。從電子商務的參加主體看,美國是完全的市場經濟國家,企業從追求利潤出發當然成為推行電子商務的最積極者;而我國正處于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時期,企業還沒有真正實現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沒有良好的效益和追求發展的內在動力作基礎,因而企業信息化意識淡泊,缺乏發展電子商務的積極性。所以,如果采取自由放任的“美國模式”,我國電子商務可能始終無法全面展開,導致在新一輪全球經濟競爭中居于劣勢。
但是,如果照搬“新加坡模式”也有問題。從我國政府的管理水平看,人員素質和管理經驗等方面與新加坡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依靠政府全面推動,可能力不從心,而且過于嚴格的政府管理,可能扼殺電子商務發展的活力。
因此,我國政府在管理電子商務時,不宜照搬上述任何一種模式,而應創建符合中國國情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的基本指導思想應該是:“指導激勵為主,政府宏觀規劃,企業積極主導”。
郭瑜認為,我國有人主張政府應該成為電子商務發展的主力,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應該是從政府間電子商務到政府與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再發展到企業與企業間和企業與消費者間的電子商務。這種說法不僅不現實而且有害。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業交易模式,只能是企業作為基本主體。政府可以參與但不可能充當主力。如果政府在電子商務的大潮中將主要精力用于代替企業行事,又是建平臺,又是建認證中心,凡事親力親為,實際上不僅將阻礙企業的自由發展,而且不能發揮作為電子商務的管理者所應起的作用。為達到積極引導的目的,政府可以采取強制使用或示范指導等手段來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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