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B2C企業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其企業工商注冊后按照小規模企業稅率標準繳稅,平均每年的稅額在200萬元到300萬元間。對比淘寶個人賣家與自己網站上商品的價格,淘寶賣家會有2.5個百分點的優勢。淘寶賣家沒有B2C企業的進貨優勢,由于無需按相關規定納稅,在出售產品時也不會主動出具發票,這樣會給個人賣家讓出3%左右的利潤空間來。也就是說,個人賣家靠吃稅點可以和B2C企業拼價格。
京東商城副總裁徐雷表示,B2C企業的低價相對于傳統商家而言具有優勢,但是與個人賣家比,由于個人賣家不承擔稅費,B2C企業的商品價格不具有Cye.com.cn太大優勢。不過,業內人士分析,一旦個人賣家也被納入到稅收監管體系,個人賣家相比B2C企業的價格優勢就會喪失,其靠低價吸引的顧客群體也會因忠誠度低而轉到其他網店或商城。
對于網店工商注冊后的納稅問題,徐雷認為,網上交易成熟后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對所有商家而言應該是公平的。電子商務企業不能憑借稅率低,與傳統零售企業打價格戰,而應該通過高效率、低成本運營實現低價優勢,這樣對線下企業才公平,才是良性的游戲規則。否則,靠偷稅漏稅實現低價,是不公平的游戲規則,也會造成電子商務行業的畸形。
網店轉讓租賃現象普遍
實名制后征稅仍有難度
按照《辦法》相關規定,網商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以建立誠信網絡經營體系。這也引發了眾多網店賣家關于“征稅”的疑慮,網店以“價廉物美”吸引消費者,而實名制或將為“收稅”鋪路,今后開網店要參照實體店的相關稅制,向工商、稅務部門繳納相關稅費。
不過,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方盈芝認為,從網絡交易平臺運營商的現行情況看,網店實名制即使征稅也很難展開。
盡管一些網絡交易平臺推行實名制,但賣家的個人信息依然不對稱。如淘寶網自開辦以來就實行網店實名制,賣家登記發生售賣行為后無法再更改注銷信息;另外販賣身份證以開網店、轉讓、租賃等問題普遍存在,也就是說,網店真正的經營者與通過實名認證的人有可能不是同一人,網絡交易市場還需要整頓。因此,短期之內,稅務部門即使要對網店征稅,難度也不小。
另一方面,從網絡商品經營者現行情況看(這里主要指個人網店),《辦法》所提及的“具備登記注冊條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未明示具體應具備哪些登記注冊條件,這需要考慮到網店的經營規模、營業額等方面的限定,因有部分網店出售的只是個人閑置物品,不以贏利為目的。即使未來對網店進行征稅,也需及時明確征稅起點及減免征稅等具體政策。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征稅勢在必行,但是征稅標準也需要適度。比如什么規模的網商才需要征稅,征稅標準成為關鍵問題,因為如果征稅面過大,可能會使一部分小網商退出電子商務行業,這并不利于網上交易的開展。畢竟,工商總局、商務部出臺相關網絡交易管理規定,最終目的是希望推動網上交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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