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經濟”觀察:10年“噱頭”演變路徑
“月餅經濟”形成已久,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非一朝一夕就可解決。2005年6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等行為的公告》,6年來,月餅行業一直在“亂”和“治”之間徘徊。
近日有消息稱,對相關標準的修訂將在今年完成、明年實施。已經亂象頻生的月餅行業,會迎來新一輪的“大治”嗎?
月餅曾搭上房子來送禮
本世紀初,曾出現中秋月餅上市越來越早、價格逐年走高的現象,離譜的“天價”月餅一度在全國各地爭相上市,讓國人大開眼界;商家不僅在月餅中加入燕鮑翅等非傳統的高級餡料,更通過搭售貴重物品抬高價格。
當時,月餅作為禮品的性質被空前放大,在銷售月餅時搭售煙、酒、茶葉都很常見;還有附贈白金項鏈,附贈高爾夫球桿,附贈一副鈦金制成的中國象棋棋盤的……凡此種種,層出不窮。
2003年中秋節,昆明出現標價31萬元的月餅禮盒,其中甚至包括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
2004年12月,國家發改委對全國有代表性的91家月餅生產企業和116家大中型商場(超市)開展了月餅成本價格專項調查,按每500克單位價格將月餅明確分為低檔、中檔、高檔和天價月餅四個檔次,其中500元以上被歸為“天價月餅”。這是國家開始下決心整治天價月餅的第一步大動作。
月餅券大行其道
2005年6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等行為的公告》,公告第一次明確要求月餅生產企業合理包裝,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月餅。
公告本身沒有在現有法律框架外設定新的處罰,但違反公告援引的有關法律條款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依據價格法,要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有專家認為,對月餅廠家來說,跟所賺取的利潤相比,付出的代價實在不值得一提。
“天價月餅”雖然得到整治,廠家不再在超市中擺放奢華的月餅禮籃實物,卻又開辟了網購、團購等渠道,并發行月餅劵,暗箱操作。長期以來,月餅劵一直被廣泛和“巧妙”地利用著。
新標準明年實施
8月31日,中國商業聯合會發布了2011年月餅市場運行情況報告,報告指出:個別二、三線城市仍有月餅過度包裝現象;有的非主流月餅生產企業不以大型商廈、超市為銷售終端,利用政府監管空隙和市場空白,突擊銷售過度包裝產品,且銷售時間短,不易監控;個別酒店、餐飲企業團購、網上銷售月餅,仍存在過度包裝現象。
對此,中國商業聯合會副秘書長、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第一起草人張麗君透露,今年9月底前將完成月餅國家標準修訂工作,力爭今年發布,明年5月份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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