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雇傭了勞動者,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無論是個體戶還是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都需要進行嚴格的就業登記。招(聘)用老外或臺、港、澳地區人員的單位,則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特定的就業許可和就業證。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即日開始《廣州市就業失業登記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對市內就業、失業進行嚴格規范。
靈活就業需進行就業登記
根據辦法要求,但凡廣州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招(聘)用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該辦法。
根據該辦法,法定勞動年齡內,通過單位招用、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等形式在本市實現就業的人員,都應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3次拒絕公共就業 注銷失業登記
在規范就業登記的同時,廣州對失業登記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處于無業狀態且有就業愿望的人員(含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和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異地務工人員)辦理CYE失業登記。其中符合條件異地務工人員需在失業后180天內辦理。本市生源離校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在報到期限內到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未就業登記手續,可同時辦理失業登記。
《就業失業登記證》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內,失業登記人員如有已就業、退休、入學、服兵役等情況,其登記將被注銷。此外,登記失業人員終止就業要求或3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連續180天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或進行求職查詢,也將被注銷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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