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制度的束縛
當創業者開辟新機會時,競爭者有時也希望進入這個領域,開發相應的產品,但它們的原有制度可能會束縛競爭者。于是看起來,競爭者對新機會的追逐速度非常遲緩,表現出一種消極的態勢,實際上,它們只是有心無力。所以,原有制度對競爭者追逐新機會的限制越大,競爭者越不容易利用新機會,開發新產品。
在工業電腦主板案例中,競爭廠商神通是一家有著多個業務的電腦公司,它的主營業務——個人電腦主板,采用事業部模式,這和它的工業電腦業務模式嚴重沖突。個人電腦主板每次都走幾十萬的量,其流程冗長。而工業電腦主板每次只走幾千片的量,需要靈活的流程。在后來對新機會的追逐中,它將個人電腦事業的流程套用在工業電腦上,結果一般工業電腦公司差不多3天就出貨,而神通電腦則大概需要2到3周才出貨。結果,造成在把握新機會時,行動遲緩,產品上市的速度就像蝸牛一樣。
創業者在利用新機會創業時,可以依據上述因素,來判斷出競爭對手的動態,從而預先看到和規避未來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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