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模仿能力是全世界最強的。Facebook帶動了開心網、人人網;Twitter帶動了新浪微博、騰訊微博、網易微博。然而,所謂“似我者死,學我者生”,對優秀商業模式的學習不是模仿其外形,而是深究其邏輯,學習其精髓。在《高妙商業模式設計六招》(見本刊2010年10月號)一文中,筆者曾介紹了商業模式的六個要素:業務系統、定位、盈利模式、關鍵資源能力、現金流結構和企業價值。在本文中,我們將從經濟解釋的角度來解析這六大要素。
怎樣聰明地定位
可以從三個維度來分析怎樣定位是準確聰明的。第一個維度是產權的轉移,第二個維度是交易過程,第三個維度是產品、服務、解決方案、價值工具。下面著重分析產權轉移和交易過程。
細切產權 傳統的產品銷售模式是一次性全部轉移產品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而創新商業模式則會將產權分割,把每個權利分配給能夠創造更大交易價值或者降低交易成本的利益相關者,實現商業模式價值的最大化。
有一個產權分割的案例。某零售連鎖品牌商A公司向業主租用店面,然后把店面再次出租給店長,店長的租金直接繳納給業主,但從法律關系上店面的租約是A公司的。這樣降低了店長帶店叛逃的交易風險(零售的關鍵是地點,如果店長自己另外找一個地點開店,不一定能有這樣的氣候)。所有權歸業主,使用權歸店長,出租權歸A公司,多權分立,大大降低了交易風險,比用股權控制店長的交易價值更大(店長獲得全部收益,激勵大),交易成本更低(少了股權的糾紛,消除了跟多個店長股權談判的成本)。對零售連鎖品牌來說,有兩個產品和兩個客戶,一個是面對店長的分店面,一個是面向終端消費者銷售的商品。無疑,在前者的商業模式定位上,A公司是成功的。
不過,產權的分割和重新組合配置都有交易成本,只有從中產生的交易價值超過分割重組的交易成本,這種產權配置才是有價值的。
優化交易過程 我們經常觀察到這樣的現象:消費者先到實體店里面看手機,然后在可靠的網上商店購買。這與實體店和網上商店兩種商業模式定位所導致的交易價值、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差異有關(如表1所示,交易風險項上,實體店和網上商店都有高價買到劣質手機的風險,也都可通過選擇品牌合理規避,因此,可以認為實體店和網店的交易風險一樣)。
企業可以在這幾個環節之間切割重組,成為兼具網店和實體店的混合商業模式定位。例如,鉆石小鳥是從做網店起家的,后來為了形象展示和客戶體驗也開啟了實體店,實現了客戶在網上搜尋、在實體店討價還價、在網店執行交易的混合定位,這正是對實體店和網上商店在不同交易環節中,交易價值、交易成本優勢不同進行優化組合的結果。
盈利模式:
收入與成本的玄機
盈利模式就是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收支來源和收支方式:企業的盈利等于收入減去成本,因此應首要分析企業的收入來自哪些利益相關者,成本又是支付給哪些利益相關者;在收支方式上,有租賃、工資、分成等形式。企業具體應該選擇哪一種盈利模式,主要受三個因素的影響。
交易價值 在同類利益相關者中,其擁有的資源和能力往往是異質的,其資源、能力能夠對產出產生多大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類利益相關者的行為。訂立交易契約時,獲得剩余收益的一方就會盡量貢獻自身資源能力的全部能量,只獲得固定收益的一方則有可能只貢獻一部分能量;在分成模式下,雙方都有可能做出較大的貢獻,但由于存在搭便車的可能性(貢獻小的仍然可以按比例得到收益),這種較大貢獻并不是必然。所以,一個好的交易結構,必須能夠有效激發有能力對產出做出最大貢獻的利益相關者。
交易成本 交易雙方在搜尋、討價還價和執行等環節中存在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這就產生了交易成本。要獲得剩余或者分成收益,就要掌握相應的信息以監督獲取固定收益的利益相關者,降低獲取收益信息的成本。
例如在農業的工資制契約(企業獲得剩余)中,企業和農戶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比如怠工、技術不熟練等;當這種信息不對稱很嚴重時,企業傾向選擇新的契約對象,采取分成方式;如果企業使用監督人員和技術指導人員來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則會繼續維持原有的工資制契約形式;但如果土地面積不斷擴大,企業必須雇傭更多的監督和指導人員。當監督和技術指導引起的交易成本大于所得收益時,企業就會放棄工資制契約形式,轉而選擇分成制契約形式。
風險承受能力 仍以農業為例。對于收益的減少,企業或農戶個體有著不同程度的承受能力。相對于農業種植規模,財務實力的大小決定企業或農戶能否承擔必要的生產投入,影響其對契約形式的選擇;由于財務實力的約束,企業或農戶都傾向于選擇分成制契約形式,與他人分擔投入;或選擇其他方式避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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