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歐盟實施《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REACH)法規以來,中國、韓國、日本順應國際化學品安全管理趨勢,相繼修訂相關化學品法規,進一步加強對化學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給整個工業界帶來深遠影響并造成巨大沖擊。
在日前上海舉辦的“2012第二屆中韓日化學品法規峰會”上,政府官員與化學品企業共同分享化學品法規動態和解決方案,記者在此為讀者詳述化學品安全管理趨勢及應對措施。
中國:
中國新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實施
企業常規申報一次性通過比率低
2010年10月15日,由中國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即7號令)開始實施,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3年9月12日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即17號令)同時廢止。記者了解到,7號令對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包括申報登記(事前登記)和跟蹤控制(事后報告),其中申報登記又分為常規申報、簡易申報、科研備案。而7號令實施后,遇到的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常規申報一次性通過比率低。
一次性通過比率低
所謂常規申報就是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1噸以上的,應當在生產或者進口前向環保部化學品登記中心提交新化學物質申報報告,辦理常規申報,而申報數量級別越高,測試數據要求越高。
據中國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工程師蘭孝峰介紹,自2012年年初~2012年9月底,環保部召開了6次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評審會,評審常規申報報告79份,而評審一次通過比率較低。
之所以常規申報通過比率低主要,是因為7號令的申報資料較之前的17號令在數據要求上有了較大變化,增加了風險評估報告,因此很多申報人在資料準備上還不夠充分;同時,7號令對專家評審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家還須進一步熟悉了解新的評審流程;另外,風險評估導則還未正式發布,申報人在準備風險評估報告及專家對于風險評估報告的評審也尚無統一標準;企業除了須補充測試數據外,危害分類、風險評估報告不符合要求也是難以通過評審的重要原因之一。
正確掌握申報規則和申報類型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申請常規申報的企業很少,多數企業是通過簡易申報和科學備案進行申報。
蘭孝峰在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7號令體現了國家對環境保護的決心,企業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遵守7號令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建議企業對化學物質的申報規則應及早把握,及時應對。“正確掌握申報規則和申報類型是很重要的,這樣企業可以節省更多的時間和流程,由于申報過程中企業需要準備很多的資料,建議企業尋求專業的代理機構來完成。”蘭孝峰說。
蘭孝峰強調,目前國內經營新化學物質的企業多為國外的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很多是委托國內企業生產加工產品后再出口,因此生產產品參考的數據都是基于國外的數據進行生產,盡管這些數據中國也予以認可,但是化學品企業須注意,其中部分數據,如部分生態
毒理學的數據需要在國內環保部認可的良好實驗室規范(GLP)進行,否則申報時企業會出現問題。
支招:
企業如何應對常規申報?
在第二屆中韓日化學品法規峰會上,聯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鄧先生在會議間歇接受《國際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所在的部門十分關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由于現在企業對外加工產品較多,因此國內、國外的客戶也都在推動企業重視相關法規。但是,讓鄧先生感到有壓力的是,根據7號令,企業須完成數據測試再去環保部申報登記,經核準后取得登記證企業才能生產。
而常規申報的費用巨大,讓企業有些吃不消。“申報級別越高,需要測試的數據越多,內容過于龐雜,我們只能尋求代理機構來做,但是一級申報的費用大概要50萬元人民幣,二級約80萬元,企業負擔很重,而且國內能夠完成這種測試的實驗室也十分有限。”鄧先生說。
測試費用負擔重,讓化學品企業已經有些力不從心,更讓鄧先生煩惱的是,完成測試后的申報也未必能一次性通過,“這讓我們很頭痛,關鍵是時間耽擱得太久了,有時要一年之久。”
先從低噸位做起
對于常規申報存在的費用過高且一次性通過比率低的問題,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法規研發部經理張霄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化學物質生產量或進口量噸位越大,其對環境的危害性越是不可預知的,因此根據法規由專家進行評估是十分必要的,這樣在發生重大事故時,才會有合理的應對措施。“但是,企業可以仔細研究法規,合理規避常規申報,這樣企業可以節約很多時間和金錢。”張霄鵬建議,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化學品企業可以參考研究簡易申報中的特殊情況,如產品符合簡易申報的特殊情況,企業進行簡易申報就可節省很多時間。“其實,一些化學品出口企業可以先從低噸位做起,待市場成熟后再做高噸位,這樣企業在接訂單時可以更快捷。”張霄鵬建議。
節省申報時間
對于如何節省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的時間,張霄鵬也給出了較為詳盡的建議。“首先是數據來源。”張霄鵬表示,對于申報所需要提供的數據可以來源于REACH注冊數據,但這個數據不能是簡單的數據報告,而是需要完整的測試報告;數據可以來源于數據庫,但需要提供詳細的數據庫信息;數據來源要有定量的構效關系、類別、交叉對比。
其次要提供詳細的信息,即提供詳細的風險控制措施。企業要提供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使用)工藝流程、暴露風險及“三廢”控制措施。“提供詳細的數據來源和信息,這樣企業可以增加一次性通過的幾率。”張霄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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